法律诊所教育在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陈飞[1]
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会议名称: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
页码范围:202-205
会议地点:北京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 商法学 法律诊所教育 实践教学
摘要:“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由“法律诊所教育”一词派生而来。“法律诊所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笔者总结其价值在于,法律诊所教育促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促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法制的完善。但目前法律诊所教育只是极少数学生的“专利”,是否需要在中国推广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教育师资水平有限,资金和案源极度缺乏等问题。提出要注意点、线、面的结合,结合基础课程的学习循序渐进,而不追求一步到位、全案包到底;法律诊所不仅包括诉讼业务,也要包括非诉讼业务;高校的法律诊所教育要加强对外合作;法律诊所导师要有别于任课教师;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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