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演进与问题
外文标题:Public Law: Sixty Years in China:Progresses and Problems of Judicial Review on Administrative Action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锦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9
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5
页码范围:84-9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31D0952009050011)
语言:中文
ISSN:1008-462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dzfxyxb200905010.aspx
DOI:10.3969/j.issn.1008-4622.2009.05.010
关键词: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
摘要: 法治的精义在于通过法对公权力的控制以保障人权.以公权力行使阶段为标准,法对公权力的控制可以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以控制的依据为标准,法对公权力的控制可以分为宪法控制和法律控制.宪法对公权力的事后控制,主要表现为合宪性审查;法律对公权力的事后控制,主要表现为合法性审查.1949年后,我国相继制定了1949年<共同纲领>和四部<宪法>(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文中没有特别注明的均为1982年<宪法>),但1949年至1993年期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促使公权力受法控制的内在社会动力并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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