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的功能形态:能动司法还是积极司法?
外文标题:The Function Form of Chinese Justice:Judicial Activism or Positive Justi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志铭[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卷:23
期:6
页码范围:37-4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54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rmdxxb200906009.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关键词:中国司法;功能形态;能动司法;积极司法
摘要:"能动司法"是当下中国司法实务界为因应形势需要而提出的响亮口号."能动司法"作为一个外来词较之其在中国的运用状况,具有明显不同的语境和语义.中国司法强调的"能动司法",立足于司法职能的实现而非扩张,也不具有"司法克制"的反向常态制约,因而就中国司法的一般功能形态而言,更准确恰当的表述应该是"积极司法".
作者其他论文
宣示法治:文本,立场与实践?.张志铭;徐媛媛.中州学刊.2014,11-17.
迈向社会法治国:德国学说及启示.张志铭;李若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1),32-42.
法治共识与法治中国.张志铭;徐媛媛.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71-76.
国际检察官职业伦理评析.张志铭;于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1),37-44.
现代法治释义.张志铭;于浩.政法论丛.2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