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性骚扰的法律规制
外文标题:Legal Regula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 by Network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于雪锋[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内蒙古社会科学
卷:30
期:6
页码范围:24-2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528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mgshkx200906006.aspx
DOI:10.3969/j.issn.1003-5281.2009.06.006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关键词:网络性骚扰;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
摘要:网络性骚扰伴随着信息和网络科技的发达而产生,对其研究应置于一般性骚扰和网络侵权固有特征的视野中进行.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应纳入民事侵权法体系,网络性骚扰作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在行为人单独侵权情形固无疑问;而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则是共同侵权.也须具备过锚要件方可归责.
作者其他论文
网络性骚扰的法律规制.于雪锋;刘维.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9,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