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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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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外文标题:The Nature and Relief of Administrative Monopoly——The Thinking Arismg from "the First Case about Anti-monopoly Law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白贵秀[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政法论丛
期:6
页码范围:56-6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627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lc200806010.aspx
DOI:10.3969/j.issn.1002-6274.2008.06.010
关键词:行政垄断 依法行政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起案件是以国家质检总局为被告的行政垄断案.尽管该案被一审法院拒绝受理,但该案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案中,国家质检总局以监管产品质量为名所进行的一系列干预市场的行为,仅有组织法上的依据而无行为法上的授权,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构成行政垄断行为.而行政垄断的本质是行政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制的范围,因此,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者可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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