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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司法独立下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30

文献详情
许霆案:司法独立下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高慧[1]王渊[2]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期:11
页码范围:141-14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059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sh200811095.aspx
DOI:10.3969/j.issn.1009-0592.2008.11.095
人气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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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裁判;司法独立;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摘要:许霆案的意义在于法治社会法官在裁判中如何做到裁判既要达到比较满意的法律效果又要达到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司法独立与公开审判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品质体现.司法独立的重要意义在于获得裁判的法律效果,而裁判的规范性讲的便是法律效果;公开审判的重要的意义在于正义不应当只是被实行的,也应当是被看见要实行的.判决理由的公开在于实现判裁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而裁判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讲得便是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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