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按揭房屋的灭失与其物保责任的消灭--汶川大地震的物权法之维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龙业[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期:8
页码范围:20-2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951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yfl200808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5-9512.2008.08.004
关键词:地震;按揭;抵押权;物上代位性;征收
摘要:我国"按揭"制度中的物保实质上就是抵押权.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按揭房屋的灭失,该房屋之上的"抵押权"当然消灭,但原房屋所附之土地使用权抵押应继续存续.在该房屋"抵押权"消灭后,其不会存在保险金但会有赔偿金这一代位物形式;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也会发生就拆迁房屋之补偿金的物上代位问题,而国家发放的救济金不是该物保的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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