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中的生命权:国际人道法是否提供了所有答案?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路易丝·多斯瓦尔德-贝克[1]
机构: 日内瓦国际关系研究院;国际人道法大学中心;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8
会议论文集: 国际人道法文选 2006
页码范围:27
会议开始日期:2008-07-01
语言:中文
关键词:国际人道法;武装冲突;人权法;人权条约;敌对行动;占领国;军事必要;国际冲突;欧洲人权法院;军事占领;
摘要:本文介绍了人权条约机构针对生命权做出的相关解释,并分析了这些解释对武装冲突中有关使用武力以及占领的法律(国际人道法对此规定不清)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武装冲突中同时适用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并不意味着生命权在所有情况下必须依据国际人道法加以解释。作者认为,有关生命权的人权法可以作为国际人道法中有关非国际冲突和占领中使用武力的规则的补充,也可以作为有关平民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法律的补充。最后,通过参照禁止谋杀的传统,作者得出结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人权法不会损害国际人道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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