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直接效力和至高效力两大宪法性原则为中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陆伟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期:04
页码范围:44-49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4525
关键词:欧洲法院;直接效力原则;至高效力原则
摘要:欧洲法院通过一系列的案件特别是Van Gend en Loos案和Costa案的判决,建立了欧盟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大宪法原则:直接效力原则和至高效力原则。这两个原则在法律上直接造就了欧盟法在各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并将其从传统国家法模式中撕裂开采。因此,欧盟法既非国内法也并非以超国家法形式存在的国际法,而是一个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兼具特殊性的创造。
作者其他论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合法性标准.陆伟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1),107-110.
养路费争议与我国行政收费的法治化.陆伟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4),118-121.
论学校与学生的行政合同法律关系.陆伟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5(6),607-614.
欧盟法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直接效力和至高效力两大宪法性原则为中心.陆伟明;李蕊佚.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4),44-49.
服刑人员生育权研究.李蕊佚.法学评论.2010,28(4),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