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信仰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邢国忠[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2008
会议名称:山西大学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页码范围:8
会议地点:中国山西太原
会议开始日期:2008-09-01
所属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信仰;公平正义
摘要:法律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是关于人类世俗社会生活秩序与规则的信仰,其核心信念是公平正义。不同于其它世俗信仰形态,法律信仰具有物质利益性、普适性、公开性的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和谐,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契约文化得到高度统一的集中表现。法律信仰的确立、巩固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确立法律信仰的时候,我们需要正确把握好三大关系:相信与怀疑的关系;希望与失望的关系以及爱与理智的关系。
作者其他论文
从信仰视域解读中国企业文化责任--以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为例.邢国忠.中华文化论坛.2009,150-153.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研究述评.邢国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31-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人民利益的紧密结合.邢国忠;周敏.理论月刊.2008,17-19.
略论教育经济主义思潮.邢国忠.湖北社会科学.2008,164-166.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概况及其启示.邢国忠.教育发展研究.2007,29(14),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