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分析与建议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杨江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8
会议名称: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论文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页码范围:167-175
会议地点:北京
语言:中文
关键词:资产管理业务 委托 信托 证券公司 投资者
摘要:本文对我国证券公司不同阶段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法律分析,认为对于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要分不同阶段具体分析,而不能笼统分析;对于2003年12月之前发生的资产管理业务,我们要根据维护政府公信力、尊重既成事实以及坚持政府政策一致性原则来处理;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我们应当完善证监会于2003年12月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应当明确规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与托管人之间关系为信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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