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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否存在自然法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文献详情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否存在自然法思想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郭冰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政法论坛
期:1
页码范围:82-89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自然法思想#自然#天人合一
摘要:自然法可以为我们所认知,是以承认哲学意义上本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根本上就不承认有本体,当然也无从谈论自然法了。实证主义法学不讨论法律的终极原因,就是因为“经验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等哲学,根本不承认有超越性的“绝对”实在,自然也就拒绝去认知“本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天命”和“道”等形而上概念均具有绝对价值的地位,是自然法思想中最基本最有活力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思想,对自然法的认知,不仅无分古今,而且也无分中外,中西方先哲从自身文化出发,赋予自然法以“逻格斯”、“理性”、“上帝”以及“最高正义”、“道”等名词,其本质是论证宇宙本体的存在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所追求的是本体与人内在本性的统一。
作者其他论文



王弼贵无论玄学的自然法分析--兼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属关系.郭冰九.法学家.2007,44-50.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否存在自然法思想.郭冰九.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26(1),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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