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外文标题:The Power of Judicial Review of Courts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锦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2007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3
页码范围:21-2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22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j200703006.aspx
DOI:10.3969/j.issn.1005-0221.2007.03.006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司法审查权;香港法院
摘要: 一、香港法院是否具有司法审查权?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此,一些学者将香港基本法称之为"小宪法".为了保证香港基本法的这一地位,香港基本法中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即香港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在通过以后,须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该法律违反基本法时,将其发回,该法律自发回之日起无效.
作者其他论文
法治思想内涵解读.胡锦光.人民论坛.2014,29-31.
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胡锦光.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4-12.
《行政诉讼法》修改与法治国家建设.吴鹏;胡锦光.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47-51.
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胡锦光;陈雄.浙江学刊.2005,132-137.
2003年行政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胡锦光;刘飞宇.法学家.2004,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