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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法律调整原则的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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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法律调整原则的探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俊鹏[1]叶敏[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广西社会科学
期:9
页码范围:94-9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691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xshkx200709023.aspx
DOI:10.3969/j.issn.1004-6917.2007.09.023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体制;法律调整原则
摘要:要实现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有效的法律调整,必须始终贯彻整体以支定收原则、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相对统一原则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恰当原则.整体以支定收原则体现了财政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界线,保证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公共性;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相对统一原则维护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中央转移支付恰当原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关系的连接点,维护了中央政府的调控权,确保了整个国家的政府收支活动的统一性、整体性与和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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