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地名有偿命名的法律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吴爱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1
年:2007
期刊名称:中国行政管理
期:11
页码范围:43-4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086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zgl200711013.aspx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07.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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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名有偿命名;公共资源;法治观念;经济利益;地方利益
摘要: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有某些地方政府出于筹集资金考虑,开展过有偿命名的试验,用企业名称命名部分道路.近几年来,地名有偿命名越来越多,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发布通知,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新地名甚至老地名包括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有偿命名,由命名人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命名地名,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地名命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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