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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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号)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院发招字〔2005〕41号)精神,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现将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
1.2012年秋季入学考试外国语和同等学力政治理论成绩已导入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培养单位及时查看外国语和同等学力政治理论成绩,发现问题立即同研究生院考试中心联系。
2.各培养单位在对成绩核查无误后,先自行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开通本单位考生成绩查询功能。研究生院将于4月17日开通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查询初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需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单位认定确需复查的,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部统一向研究生院考试中心申请复查。研究生院考试中心于2012年4月23日全天受理培养单位对外语和政治理论成绩的复查事宜。
3.除了通过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初试成绩外,各培养单位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考生通知其各科考试成绩,也可辅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4.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复核和复试、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博士普通招考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必须是百分制。
5.业务课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提交前应认真反复核对,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6.本次秋季入学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二、分数线
1.拟录取的普通招考考生,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必须合格,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入学考试初试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北京、上海地区培养单位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9分,其中报考农学(学科代码09)各专业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7分;
报考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地区培养单位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其中报考农学(学科代码09)各专业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3分;
报考其它地区培养单位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7分,其中报考农学(学科代码09)各专业的考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
(2)外语选考小语种的,小语种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政治理论和2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必须合格,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新疆地区各培养单位或新疆博士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不低于25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40分,同等学力政治理论加试成绩不低于50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120分(不含政治理论成绩及加试科目成绩,下同);报考新疆地区各培养单位或新疆博士班的汉族考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加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190分。
(2)报考其它地区培养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不低于35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55分,初试总分不低于190分;报考其它地区培养单位的汉族考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各门业务课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205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其转博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举行博士资格考试的单位,其转博分数线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60分。
4.直博生是指从优秀本科推免生中遴选并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拟录取的直博生,必须是在接收推免阶段已面试合格,且已按直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高校推免生。直博生不占用本单位的硕士招生指标,但占用本单位2012年的博士招生指标。在录取阶段,须按推免生要求审核其本科第四学年的学习成绩。若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工程博士的分数线按上述第1条执行。
6.纳入工程硕士考博试点的考生,其分数线按上述第1条执行。
7.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上述第1~4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状况,制定具体的分专业分数线。培养单位制定的分数线,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上述第1~4款规定的分数线。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各单位除了在复试时组织有关教育干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外,还需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函件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查考生人事档案记录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了解其有无不良表现和记录。函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材料不得通过考生本人办理。
四、录取
1.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并严肃认真地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工作。考生的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论文情况等,应在复试中作为考核内容计入复试成绩。应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上报研究生院之前应通过单位网页或其它方式向考生公示至少7天。
2.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应是本单位2010年9月入学,并已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在学硕士生。报考的博士专业应与其硕士所学专业相同,如有跨专业转博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院招生办公室说明原因。各培养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院发招字〔2005〕41号)的要求,对硕博连读转博考生进行严格考核。在转博考核中,应建立相应的淘汰分流机制,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各培养单位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硕博连读转博的考核成绩。
3.招收直博生的单位,务必注意对已经参加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网上报名且被拟录取为直博生的考生进行核查,不要重复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的面试成绩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
4.拟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且获学士学位满6年(即2006年9月1日前获得)。培养单位报录取名单时须一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全或毕业年限不够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5.新建单元应依据《新建单元挂靠招生工作操作规程》(2009年12月修订稿)的相关操作要求,及时与挂靠单位沟通,做好录取阶段的各项工作。
6.除直博生外,未参加本次普通招考考试或硕博连读转博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2012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和导师,不得招生。
7.由于博士招生计划紧缺,对破格录取线下生应严格控制。破格录取主要针对英语成绩虽然较低,但专业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破格一般应掌握下列原则:(1)本专业合格考生不足时方可破格;(2)考生外语成绩在本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3)只破外语不破专业。破格意见必须由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培养单位填写破格申请表(在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破格理由,附相关佐证材料。破格申请表加盖培养单位所级公章后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院招生办公室。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由于录取分数线已经较低,原则上不再受理破格申请。
9.体检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2012年2月20日发)执行。
五、招生计划
1.在录取过程中应切实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单位,应务必于2012年4月28日前向院招生办公室报告计划富余情况。
2.各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计划数。培养单位确因第一志愿合格生源较多、生师比较低且属于科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可于4月28日之前向研究生院招办提出增招申请。申请时要对申请增招数按专业细化,分别说明本单位计划总体执行情况、每个专业原计划执行情况及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
3.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单位提出的增招申请,不予受理。录取调剂考生或申请破格录取的培养单位,不得再提出增招申请。
4.申请调整招生规模的培养单位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之外对考生做出后期追加招生指标录取的承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指标单列,不占下达给各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数。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且初试成绩符合分数线要求、复试成绩合格的培养单位,于2012年4月28日前向研究生院招办提出计划指标申请(含复试状况和复试成绩)同时提交考生的《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研究生院招办将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总量、生源地和民族构成等因素,核定相关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培养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于5月25日前报正式录取名单时将定向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报研究生院招办备案。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指标与普通计划指标不得互相挪用;两类考生之间也不得调入或调出。
7.2012年教育部通过研究生院下达“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指标已经包含在下达给相关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之列,详细请见《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院发招字〔2012〕26 号)附件1《2012年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中“2012年博士计划”之“说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及数据上报工作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执行。请参与该专项计划的有关培养单位与联合培养高校友好协商,做好相关复试和录取工作。
8.拟录取的直博生使用2012年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当年硕士招生计划。
六、数据上报
1.请各培养单位在2012年5月25日前通过院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含普通招考博士、硕博连读转博、直接攻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分别注明“研究生院计划”或“高校计划”)的拟录取数据,并在确认和提交后立即将系统生成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盖研究所公章,一式1份)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其中挂靠研究所为新建单元代招、新建单元挂靠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高校联合培养、直博生、工程博士、破格、同等学力加试等情况均须在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拟录取管理”栏目的“录取情况”中分别注明“为xx所代招”、“在xx所挂靠”、“少数民族骨干”、“与xx大学联合培养xx(指研究生院或高校)计划”、“直博生”、“工程博士”、“破格”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和成绩(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
2.新建单元应及时在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拟录取数据,以便挂靠单位及时上报提交数据。同时,应于5月2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相应的挂靠单位,名单的备注栏中必须标注挂靠单位名称。
3.京外培养单位相关录取数据直接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院招办统一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
4.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参与该专项计划的有关研究所拟录取的所有联合培养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均需通过研究生院上报报名和录取数据。通过研究生院下达招生计划的考生数据直接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同时可根据联合培养高校的要求,向对方提供)。通过高校下达招生计划的考生数据请有关研究所与联合培养高校联系,由高校提供这部分考生的报名库和拟录取库,通过研究所提交院招办汇总,其拟录取名单应于5月25日前上报院招办。
5.为保证各培养单位在秋季录取时正确执行全年度的招生计划,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已增加“录取注销”功能。各培养单位已经正式录取的2012年春季入学博士生,未能正常注册入学的,应在系统春季录取中注销其录取状态,空出的招生指标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用于秋季博士生录取。注销录取后,培养单位应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的注销报告,说明注销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关于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新增“录取注销”功能的通知》。
6.各培养单位在上报拟录取数据前要认真做好数据的审核工作。同时,在录取名单提交后,应及时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号编制工作。
七、录取通知和入学注册
1.各培养单位收到研究生院的博士录取批件后,应及时向录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收到档案后方可向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新生须在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入学。录取通知中要告知新生必须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养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在研究生院批准录取后,先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然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4.京外培养单位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办法见《关于转发公安部第三局<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京外科研院所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院发学字〔2009〕45号),根据公安部要求,须使用2009版录取通知书。各培养单位可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领取,联系电话:010-82640445,联系人:蔡峥嵘。
5.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院内调剂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初试、复试等所有材料须转交录取培养单位保存。
八、纪律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加大博士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别是所内职工报考应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特殊照顾。严禁对所内职工优先录取或降分录取,禁止所内、所外两条分数线,严禁将考博优惠当作对本所职工的福利,要注意控制本所职工考生的录取比例。
录取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作为录取成绩,按录取成绩择优选拔。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各项考核结果均应计入复试成绩。同时,在研究所和导师的层面均要体现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
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一律由培养单位招生部门统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和录取的相关信息。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对考生做出与录取有关的任何承诺。
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培养单位各级领导必须予以足够重视,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和处理投诉,发现违规违纪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由纪检部门介入,确保本次博士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为:010-88256714。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主题词:博士 录取△ 通知
抄送:人事教育局。
2012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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