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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2013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简章

国家行政学院 /2013-12-01

 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和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具体详见国家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nsa.gov.cn/)。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一、招生名额
      国家行政学院2013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75名。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二、报考条件
     (一)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管理机构人员,具有领导、管理岗位经验者优先录取;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学习年限及方式
      学习年限为2.5-4年。
      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的方式。周六、日授课。
      授课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四、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 //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
      考生填报的学历信息,应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学历认证报告一致。
      (二)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复试由国家行政学院自行组织。
     (一)初试
      科目: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2门。
      形式:全国联考(笔试)。
      时间:

 

2013年10月27日
8:30-11:30
14:30-17:00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英语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二)复试
      内容:政治理论、管理能力、综合素质。
      形式:面试。
      具体安排将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60%。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达到国家行政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1份;
      (3)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因获得学历的时间较长或以部队院校学历报考 等原因,不能进行在线认证的,须提前现场认证(认证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1)。考生 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何时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根据考生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七、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 
      共计3.5万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68929878 
 
      我院有关招生信息一律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欢迎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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