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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简章

国家行政学院 /2013-12-01

 

 

国家行政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简章 

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和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具体详见国家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nsa.gov.cn/。

一、招生名额
拟招收150人。

二、培养目标
国家行政学院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三、招生类别
委托培养生和自筹经费生。
报考专业代码:125200。
以上两类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
我院不招收推免生。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四)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5年(到2013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3年(到2013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不限。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须 知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考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考试方式:管理类联考
报考点:北京联合大学
应试外国语:英语
考生须在研招网网报系统中按相关规定缴纳报名费(缴费后不再退还)。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地点: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须携带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201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网上报名编号。
报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六、考试
考生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4日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科目及时间
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时间:2013年1月5日8:30—11:30。
科目:英语二;
时间:2013年1月5日14:00—17:00。
(二)初试地点
北京联合大学。
(三)复试与体检
复试
2013年3月在网上公布联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nsa.gov.cn)查询初试成绩、复试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复试通知》;
2.初试《准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中旬。
复试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复试方式:面试。
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到北京市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时或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交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身体健康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及方式
学习年限:3年。
学习方式:周末休息日。
授课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九、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学费 
共计3.5万元。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联合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二)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因获得学历的时间较长或以 部队院校学历报考等原因,不能进行在线认证的,须提前进行现场认证(认证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 /ct05.shtml#1)。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考生填写的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因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五)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有出入,请于报名前到公安部门更正。
(六)我院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及时查看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68929878 
网 址:http://yjs.nsa.gov.cn
欢迎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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