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luencing factors and improvement of farmer satisfaction under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in Wuhan
ZHULijun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7-06-28
修回日期:2017-09-19
网络出版日期:2018-02-20
版权声明:2018《资源科学》编辑部《资源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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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日益加快,而城镇空间规模的扩张主要通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向国家所有土地转化来实现,土地征收成为难以避免的社会现象,以农地为直接经济来源的农民受到最大影响。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政府在土地征收时常常无法同时兼顾农民和政府的利益。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有16%的样本家庭经历过家庭承包地、宅基地被征用或房屋拆迁,承包地被征后,获得补偿款的比例为79.50%,获得就业安置的为3.90%;房屋被拆后,获得补偿款的为94.20%,获得就业安置的为1.80%[1]。随着失地农民数量的持续增加,矛盾日益突出,与失地农民切身相关的征地补偿问题尤其严重。近年来,国内****关于征地补偿的研究主要围绕征地制度[2,3]、征地意愿[4,5]、失地农民补偿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6,7,8]等展开。如郭玲霞等、王湃等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得出失地农民征地意愿的影响因素有征地前农户家庭对耕地的依赖度和认知度、征地补偿合理性、征地对家庭经济收入、食品支出以及就业的影响等[9,10];钟水映等运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结合满意度指数得到影响失地农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主要为补偿水平[11];乔蕻强等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得出影响农户征地补偿满意度的显著因素为补偿分配、补偿标准、补偿保障等[12];刘向南等利用有序多分类Logit模型,分析程序性权利的保障状况对被征地农户满意度的影响及其显著性[13]。
从以上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仅分析得出了征地补偿满意度或意愿的影响因素,没有深入探讨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另有研究发现,征地过程中程序公正较货币补偿可能更为重要[14,15],但对如何提升征地满意度也并未给出直接的回答,并且缺乏对征地满意度的量化分析。基于此,本文以武汉市江夏区为例,以征地补偿满意度为核心,依次从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提升路径三个层次递进展开。首先根据以往研究构建包括15个观测变量的三级指标体系(表1),采用主成分分析将观测变量概括分类,确定征地补偿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然后对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提出假设,构建研究区征地补偿满意度结构方程模型,进一步验证和完善影响因素,同时探究因素之间的关系,验证所作假设的正确性;最后结合顾客满意度的测评理论,验证该理论在本研究中的适用性,从降低征地补偿期望值和提升征地补偿实际值两方面入手,以量化数据直观表示满意度的变化,探寻提高征地补偿满意度的途径,探求更理想的征地补偿方案。
Table 1
表1
表1征地补偿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Table 1Satisfac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变量符号 |
---|---|---|---|
征地补偿 满意度 | 征地补偿执行 | 宣传效果 | x1 |
参与情况 | x2 | ||
征地补偿监督 | 守法力度 | x3 | |
公开透明 | x4 | ||
征地补偿方式 | 生活保障 | x5 | |
就业保障 | x6 | ||
养老保障 | x7 | ||
医疗保障 | x8 | ||
征地补偿标准 | 实际补偿额度 | x9 | |
与其他项目对比 | x10 | ||
生活水平变化 | x11 | ||
征地补偿分配 | 市县政府低征高卖 | x12 | |
村集体截留挪用 | x13 | ||
失地农民所得 | x14 | ||
村集体内部成员私得 | x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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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2.1.1 主成分分析首先构建征地补偿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以往征地补偿的研究,结合研究区实际特点,构建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征地补偿满意度;二级指标为潜变量,表示可能影响征地补偿满意度的因素,共有5个,分别为征地补偿执行、征地补偿监督、征地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分配;三级指标是潜变量的观测变量,根据问卷收集到的数据初步筛选出15个观测变量,详细指标体系如表1。假设这15个观测变量均会影响征地补偿满意度。指标满意度采取五级制,即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数据量化采取10分制,即对非常满意赋10分,比较满意赋7分,一般赋5分,不满意赋3分,非常不满意赋1分。
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确定影响因素。主成分分析前,需要对数据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选择质量良好的数据与指标。信度检验即可靠性分析,表现测量数据的可信度。本文采用Cronbach’s α信度系数,Cronbach’s α系数越大,数据的可信度越高。根据吴明隆[16]的结论,Cronbach’s α系数≥0.7时,数据可信度较高,可以接受。效度是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所需测量的事物,本文采用KMO测度和Bartlett球形检验。数据通过信度与效度检验后,进行主成分分析。在主成分分析过程中,以特征值大于1作为评价标准筛选主成分,主成分的指标选择依据为观测变量的载荷必须大于0.5。采用最大正交旋转法求取因子载荷矩阵,依据此载荷矩阵对15个观测变量进行归纳,提取出主成分,并为其命名赋予明确合理的现实意义。
2.1.2 结构方程模型
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简称 SEM)通过设定每个潜变量的观测变量,来探讨观测变量与潜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SEM实质上是因子分析与路径分析的组合,本文在对研究区域失地农户征地补偿满意度的SEM分析中,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验证前文主成分分析得到的测量指标与潜变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可靠;二是探索潜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针对潜变量进行路径分析,验证结构方程模型的适配性,确定潜变量之间的因果关联强度等[17]。本文利用AMOS 21.0,通过极大似然估计法对研究区域失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满意度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得到该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和标准化路径系数或标准化载荷系数,不断调试、修正模型,得到最终拟合程度相对最好的模型。
2.1.3 征地补偿满意度提升方法
首先通过样本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与满意度指数的对比来验证顾客满意度测评理论的适用性;其次在该理论适用的前提下,根据前文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之间关系分析的结果,进一步剖析、验证征地补偿满意度提升的路径,探求最佳提升 方案。
“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认为,“顾客满意是指一个人通过对一个产品的可感知效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18]。而第一个全国性的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即“瑞典顾客满意度晴雨指数表(SCSB)”也是以顾客期望和感知绩效为前置因素,以顾客满意为核心进行测评。据此,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满意的程度可以用征地补偿的实际水平与农户的期望水平的比值来表示。本文通过调查获取了154户失地农户希望得到的征地补偿额度和实际获得的补偿额度。
式中f表示征地补偿满意度指数;AV表示征地补偿实际值;EV表示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期望值。比值越大,则满意度越高;比值越小,则满意度越低。
为了确定该测评理论在本研究中的适用性,采用以下方法验证:首先求取154份样本的f值,将其中≥1和<1的数据分别挑选出来,然后分别求取这两份数据样本的满意度分值均值,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 表示154份样本的征地补偿满意度指数;Fi、Fj分别表示满意度指数≥1、<1的样本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m、n分别表示满意度指数≥1、<1的样本数量;FA、FB分别表示满意度指数≥1、<1的样本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的均值。将两份均值进行对比,若FA>FB,则通过对比实际值与期望值表示满意度的测评理论在此适用,否则不适用。
从公式(1)可以看出,要想提高征地补偿满意度,可以通过降低征地补偿期望值和提高征地补偿实际值两个途径实现。第一,降低征地补偿期望值。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的期望主要受应得补偿和欲望影响,欲望无法掌控,但是应得补偿可以通过宣传让失地农户有一个良性认识,不至于因为不了解国家补偿水平而产生过高期望值,导致征地补偿满意度低。据此做出假设:较好的宣传效果可以降低征地补偿期望值,进而提升征地补偿满意度。对此假设的验证采用以下方法:首先挑选出宣传效果满意度较佳的样本数据,计算这些样本的征地补偿预期值均值和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的均值,然后计算剩下的宣传效果不好的样本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的均值,若同时满足前者预期值均值小于后者且前者满意度分值的均值大于后者,则假设成立,否则假设不成立。第二,提高征地补偿实际值。对于征地补偿实际值,自然是越多满意度越高,但是对于政府来说,过高的补偿无法承受,所以需要找到一个使政府和失地农户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征地补偿平衡标准,采用的比较公式如下:
假设征地补偿期望值不变,征地补偿实际值采用逐级上涨的方式,当调整征地补偿实际值上涨一个级别时,若满意度指数增量与初始满意度指数的比值达到最大,即Δf/f0最大化,则此时农户满意度提升比例最高且政府出资相对最少,达到了政府和失地农户双方利益最大化。只需要使两次征地补偿实际额度的调整增量在所有可能的调整方案中达到最大即可。本文基于问卷将征地补偿实际水平分为6个级别,分别为:
① 补偿=1万
② 1万>补偿<2万
③ 2万≥补偿<4万
④ 4万≥补偿<6万
⑤ 6万≥补偿<10万
⑥ 补偿≥10万
在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将154份样本的征地补偿实际值升高一个等级,按照公式(4)计算比例,求取154份数据的均值;再依次将征地补偿实际值升高两个等级和三个等级,按照公式(4)计算比例,求取154份数据的均值,最后比例最大者即为最优提升方案。
2.2 数据调查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2.2.1 数据调查本次研究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作为调查区域,全区土地总面积2018.30km2,该区位于武汉市南部,北与洪山区相连,南与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接壤,东临鄂州市、大冶市,西与蔡甸区、汉南区隔江相望。江夏区下设8个街道、5个乡镇、5个办事处。2014年,全区户籍总人口58.8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1万人,非农业人口21.28万人。
江夏区针对征地补偿问题发布了《武汉市江夏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夏政规[2011]8号)[19],规定征地补偿办法采用产值倍数法,依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4类区域。本研究根据分层抽样法选取样本,即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江夏区进行分层抽样调查。样本区域包括江夏区6个街道、17个村,街道涵盖4类区域,分别为Ⅰ类区域的纸坊街道,Ⅱ类区域的金口、郑店、五里界街道,Ⅲ类区域的安山街道,Ⅳ类区域的山坡街道。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70份,整理得到有效问卷154份,有效率达到90.59%。研究根据前期实地调研以及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的征地公告,从发生过征地事实的地区中按发生比例选择样本区域,其中Ⅱ类区域征地情况最为普遍,Ⅲ类区域征地较少。相应地,Ⅱ类区域回收问卷最多,为66份,Ⅲ类区域回收问卷最少,为19份,而Ⅰ类区域和Ⅳ类区域分别为36份、33份。这154份样本涉及江夏区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划分的4类区域,以保证样本数据具有代表性。
2.2.2 样本特征
154份有效问卷中(表2),男性73人,女性81人,性别分布平均。样本中农户的年龄分布普遍在46岁以上,征地后农村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谋生,留下的多为年龄偏大的中老年人,此现象符合当今农村的实际情况。接受调查的农户文化水平多为初中及以下,可以看出被调查农户的文化水平偏低,此现象符合农村平均文化水平偏低的现实情况。家庭人口数为2~5人,主要劳动力人数大多为1~2人,家庭内劳动力人数占比普遍较低。生活收入来源较少,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只能依靠征地补偿费和储蓄生活,家庭年收入主要分布在1万~4万,收入水平一般,同时存在部分没有收入者表示生活艰难。
Table 2
表2
表2研究区失地农户特征
Table 2Characteristics of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 in study area
项目特征 | 类别 | 频数/人 | 比例/% | 项目特征 | 类别 | 频数/人 | 比例/% |
---|---|---|---|---|---|---|---|
性别 | 男 | 73 | 47.40 | 家庭主要劳动力 | 1人 | 34 | 22.08 |
女 | 81 | 52.60 | 2人 | 84 | 54.55 | ||
年龄 | 26~45岁 | 22 | 14.29 | 3人 | 26 | 16.88 | |
46~60岁 | 70 | 45.45 | 4人 | 10 | 6.49 | ||
60岁以上 | 62 | 40.26 | 家庭年收入 | <5 000 | 6 | 3.90 | |
受教育程度 | 小学及以下 | 82 | 53.25 | ≥5 000且<10 000 | 9 | 5.84 | |
初中 | 59 | 38.31 | ≥10 000且<15 000 | 22 | 14.26 | ||
高中 | 10 | 6.49 | ≥15 000且<25 000 | 41 | 26.62 | ||
专科及以上 | 3 | 1.95 | ≥25 000 | 76 | 49.35 | ||
家庭人口 | 1人 | 1 | 0.65 | ||||
2~3人 | 41 | 26.62 | |||||
4~5人 | 88 | 57.14 | |||||
6人及以上 | 24 |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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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合理补偿的前提下,154户失地农户征地意愿以愿意居多,有117人,占比75.97%,愿意征地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①可以获得合理可观的补偿收入,提高生活水平;②种地不挣钱,征地后可以有时间外出打工、做生意,相比务农更赚钱;③现在年轻人大多不愿意继承土地务农,更愿意到城市发展,而年长者因为年龄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无法耕种土地,所以土地逐渐被荒废,被征收是个更好的选择。不愿意征地者占比为24.03%,不愿意征地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实际获得的征地补偿费太少,与国家标准不符;②除了务农没有其他工作技能,失去土地后生活无保障;③习惯了种地生活,粮食蔬菜自给自足。
根据以往研究和成果,将征地补偿分为5个方面:补偿执行、补偿监督、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分配。调查的154户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五个方面的满意情况具体如表3。其中对补偿标准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人数最多,有87人,比例高达56.49%(表3)。
Table 3
表3
表3研究区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的满意情况
Table 3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atisfaction of land-espropriated in study area
非常满意 | 比较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 ||||||||||
---|---|---|---|---|---|---|---|---|---|---|---|---|---|---|
人数/人 | 比例% | 人数/人 | 比例% | 人数/人 | 比例% | 人数/人 | 比例% | 人数/人 | 比例% | |||||
补偿执行 | 3 | 1.95 | 20 | 12.99 | 48 | 31.17 | 58 | 37.66 | 25 | 16.23 | ||||
补偿监督 | 1 | 0.65 | 24 | 15.58 | 50 | 32.47 | 67 | 43.51 | 12 | 7.79 | ||||
补偿方式 | 0 | 0 | 27 | 17.53 | 62 | 40.26 | 55 | 35.71 | 10 | 6.49 | ||||
补偿标准 | 0 | 0 | 26 | 16.88 | 41 | 26.62 | 70 | 45.45 | 17 | 11.04 | ||||
补偿分配 | 0 | 0 | 12 | 7.79 | 68 | 44.16 | 63 | 40.91 | 11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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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果及分析
3.1 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
信度与效度检验结果显示,征地补偿执行、征地补偿监督、征地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分配、征地补偿满意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6,除了补偿执行外,其余测项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本文采用吴明隆[16]的评判标准,从整体而言,问卷信度可以接受。效度检验得到KMO值为0.719,大于0.7,Bartlett球形检验的近似卡方值为991.412,说明本文所选观测变量的正确测量程度较高。因此,样本数据通过了信度与效度检测,适合进行下一步的主成分分析研究。Table 4
表4
表4主成分的方差解释
Table 4Variance explanation of 15 observation variables
成份 | 特征值 | 方差贡献率/% | 累计贡献率/% |
---|---|---|---|
1 | 3.866 | 25.776 | 25.776 |
2 | 2.338 | 15.586 | 41.363 |
3 | 2.107 | 14.045 | 55.408 |
4 | 1.719 | 11.461 | 66.869 |
5 | 0.921 | 6.142 | 73.011 |
6 | 0.719 | 4.792 | 77.803 |
7 | 0.591 | 3.937 | 81.740 |
8 | 0.567 | 3.778 | 85.519 |
9 | 0.523 | 3.483 | 89.002 |
10 | 0.399 | 2.660 | 91.662 |
11 | 0.354 | 2.359 | 94.021 |
12 | 0.304 | 2.026 | 96.047 |
13 | 0.249 | 1.661 | 97.708 |
14 | 0.189 | 1.257 | 98.965 |
15 | 0.155 | 1.035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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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成分分析共提取出4个主成分(F1、F2、F3、F4),贡献率分别为25.776%、15.586%、14.045%、11.461%,累计贡献率达到66.869%(详见表4),虽然未达到80%的理想状态,但是超过了方差累计贡献率最低为60%的标准[20],说明提取的4个主成分可接受。15个观测变量的因子载荷均满足大于0.5的要求,不需要剔除。
Table 5
表5
表5主成分旋转成分矩阵
Table 5Rotated component matrix of principal components
主成份 | ||||
---|---|---|---|---|
1 | 2 | 3 | 4 | |
宣传效果 | 0.719 | 0.233 | 0.033 | -0.030 |
参与情况 | 0.733 | -0.052 | 0.124 | 0.093 |
守法力度 | 0.894 | 0.043 | 0.098 | 0.075 |
公开透明 | 0.832 | 0.073 | 0.164 | 0.062 |
生活保障 | 0.278 | 0.085 | 0.644 | -0.023 |
就业保障 | 0.151 | 0.062 | 0.801 | 0.072 |
养老保障 | 0.045 | 0.199 | 0.779 | -0.094 |
医疗保障 | -0.007 | 0.006 | 0.788 | 0.027 |
实际补偿额度 | 0.036 | 0.882 | 0.075 | -0.014 |
与其他项目对比 | 0.052 | 0.925 | 0.048 | 0.074 |
生活水平变化 | 0.182 | 0.843 | 0.237 | 0.046 |
市县政府低征高卖 | 0.117 | 0.294 | -0.071 | 0.757 |
村集体截留挪用 | 0.040 | -0.120 | 0.018 | 0.732 |
失地农民所得 | 0.014 | 0.111 | 0.062 | 0.808 |
村集体内部成员私得 | 0.033 | -0.076 | -0.029 | 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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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如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第一个主成分F1包含宣传效果、参与情况、守法力度、公开透明四个指标,体现征地补偿过程中执行情况和监督情况,均属于补偿程序的范畴,F1命名为“征地补偿程序”。第二个主成分F2包含实际补偿额度、与其他项目对比、生活水平变化3个指标,命名为征地补偿标准。第三个主成分F3包含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4个指标,体现补偿过程中不同的保障方式对征地补偿满意度的影响,F3命名为“征地补偿方式”。第4个主成分F4包含市县政府低征高卖、村集体截留挪用、失地农民所得、村集体内部成员私得4个指标,体现征地补偿费在各个受益方的分配中所存在的问题,F4命名为“征地补偿分配”。
3.2 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由前文可知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包括补偿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分配四个方面,针对二级指标潜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提出有关假设。程序性权利保障是征地补偿工作的基础,先于实体性补偿[13,14,15],据此可以假设征地补偿程序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分配有正向影响,提出假设H1、H2、H3;不同的征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界定、划分可能不一样,因此实际的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样,因此提出假设H4;而不同的补偿标准,也可能导致补偿工作中涉及的各方得到的补偿有差异,因此提出假设H5。H1:征地补偿程序对征地补偿标准有正向影响
H2:征地补偿程序对征地补偿方式有正向影响
H3:征地补偿程序对征地补偿分配有正向影响
H4:征地补偿方式对征地补偿标准有正向影响
H5: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分配有正向影响
4个潜变量对15个观测变量的标准化载荷系数在0.49~0.91之间,除了有一个0.49近似看做0.5,其余都大于0.5,说明前文主成分分析得到的结果可靠,验证了4个潜变量与15个观测变量之间的关系:潜变量征地补偿程序与观测变量宣传效果、参与情况、守法力度、公开透明程度呈正相关,潜变量征地补偿标准与观测变量实际补偿额度、与其他项目对比情况、失地农户生活水平变化呈正相关,潜变量征地补偿方式与观测变量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呈正相关,潜变量征地补偿分配与观测变量市县政府所得、村集体所得、失地农民所得、村内部成员所得呈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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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修正后的征地补偿满意度结构方程模型
注:图中数字表示标准化路径系数。
-->Figure 1Modified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of satisfaction of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
SEM模型拟合度检验的指数有很多,本文挑选一部分常用且有代表性、受样本规模影响较小的指数,具体信息见表6。由表6可知,初始模型拟合度较好,但是与理想情况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修正空间。根据路径系数、显著性水平及模型修正值(MI)等对模型进行多次修正,删除征地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这一路径,得到修正后的模型如图1所示。修正后的模型拟合度检验的指数反映出修正后的模型拟合度更高,简约拟合指数和相对拟合指数的每一项检验指数都达到了理想标准,绝对拟合指数在模型修正后也更趋于理想标准。
Table 6
表6
表6模型拟合度检验指数
Table 6Test of goodness for FIT indexes
指数分类 | 检验指数 | 拟合的理想 标准 | 初始模型 拟合值 | 修正后模型拟合值 |
---|---|---|---|---|
简约拟合指数 | χ²/df | <3.000 | 2.140 | 1.840 |
PNFI | >0.500 | 0.667 | 0.680 | |
PCFI | >0.500 | 0.725 | 0.739 | |
绝对拟合指数 | GFI | >0.900 | 0.866 | 0.887 |
AGFI | >0.900 | 0.810 | 0.839 | |
RMSEA | <0.080 | 0.086 | 0.074 | |
相对拟合指数 | IFI | >0.900 | 0.898 | 0.926 |
TLI | >0.900 | 0.871 | 0.905 | |
CFI | >0.900 | 0.896 | 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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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正后的模型中可以看出,征地补偿满意度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之间确实存在相关关系。结构方程模型拟合结果验证了H1、H2、H3、H5的假设,具体分析如下:
(1)假设H1的验证分析:征地补偿程序对征地补偿标准有正向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3。补偿标准中的宣传效果可能会影响失地农户的期望,间接影响农户对补偿标准的态度,而守法力度和公开透明显然会影响到补偿标准。
(2)假设H2的验证分析:征地补偿程序对征地补偿方式有正向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6。征地补偿程序会影响到征地补偿实施方案,而补偿实施方案涉及补偿方式,因此补偿方式会受到补偿程序的影响。
(3)假设H3的验证分析:征地补偿程序对征地补偿分配有正向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4。补偿程序公正透明与否直接体现了补偿分配的结果,补偿程序的满意度得分为4.06,补偿分配的满意度得分为4.05,两者得分接近,均为不满意。征地补偿程序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的农户认为最终所给的征地补偿与征地前村级行政单位约定的补偿不相符,农户认为造成此局面的影响者主要为当地政府和干部,利用国家征地补偿政策为己谋利、村级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严重。征地补偿相关部门和官员的守法力度和补偿程序的公开透明度对征地补偿程序满意度有显著影响。而征地补偿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村集体截留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得的补偿款太少。两个方面的结果显示一致,说明农民实际获得补偿款太少、与征地前约定不符以及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影响补偿分配这些问题的确存在并且严重影响到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
(4)假设H5的验证分析: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分配有正向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6。补偿标准直接决定了失地农户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调查显示,154户失地农户中有100户未达到江夏区规定的补偿标准,另外54户基本达到,而几乎所有的农户都表示补偿标准太低,导致实际获得的补偿款太少,所以对补偿标准的不满意也导致了对补偿分配的不满意。
3.3 征地补偿满意度提升路径
调查地区被征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而占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方式主要为还建房安置,占用耕地的补偿方式主要为货币安置,所以本文仅讨论耕地的补偿费标准。根据江夏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19],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以统一年产值与规定的系数之积为依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区域的年产值标准分别为131.07元/ hm2、119.33元/ hm2、107.67元/ hm2、97.53元/ hm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10倍的标准支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实行家庭承包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实行家庭承包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按统一年产值10倍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1倍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根据计算,最终失地农民应得到的征地补偿费为(0.13~0.27)万元/hm2。调查结果显示,有54户基本达到江夏区规定标准,100户未达到标准,甚至有19户得到的补偿费为0.07万元/ hm2以下。而农户的期望值明显偏高,有48户认为补偿标准大于0.27万元/ hm2比较合理,其中18户认为应大于0.4万元/ hm2,甚至有1户认为应大于0.67万元/ hm2。
Table 7
表7
表7研究区征地补偿满意度提升比例验证结果
Table 7Verification results of improvement ratio of satisfaction of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in study area
验证理论可实施性 | 验证宣传效果的影响 | 验证提升实际值的效果 | ||||||
---|---|---|---|---|---|---|---|---|
满意度指数 | 满意度分值 | 宣传满意度 | 预期值 | 满意度分值 | 实际值提升级别 | 满意度上升比例/% | ||
f ≥1 | 4.44 | ≥5 | 3.27 | 4.57 | 1 | 50.22 | ||
f <1 | 3.77 | <5 | 3.41 | 3.66 | 2 | 32.40 | ||
3 | 2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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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7所示,当征地补偿实际值与期望值的比值大于等于1时,根据问卷中15个观测变量的满意度得分计算得出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为4.44,当比值小于1时,满意度分值为3.77,小于4.44,从问卷中提取的结果与满意度指数测评理论的结果一致,说明征地补偿实际值与期望值的比值可以用来表示征地补偿满意度。
当宣传效果较好时,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的 预期值均值为3.27,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为4.57;当宣传效果较差时,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的预期值均值为3.41,大于3.27,征地补偿满意度分值为3.66,小于4.57。明显可以看出,较好的宣传的确可以 控制降低征地补偿期望值,进而提升征地补偿满 意度。
依次将征地补偿实际值提升1、2、3个级别,满意度均上升,对比前一级别的满意度上升比例依次为50.22%、32.40%、24.23%,可以看出当提升一个级别时,满意度上升的比例最高,当上升级别更高时,满意度上升比例反而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确保农民满意度的增加比例为最大值即可。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文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为例,利用154份有效样本数据,探讨了失地农户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以及征地补偿满意度提升路径,获得以下有意义的研究结论:(1)研究区农户征地满意度受补偿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分配的共同影响。其中补偿程序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分配有正向影响。在政策宣传、农户参与、征地过程公开透明等情况良好时,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分配的满意度也相应较高,即补偿程序是征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另外,补偿标准不同会导致补偿费用在不同主体间分配的差异。
(2)降低失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期望值和提高征地补偿实际值可提高农户的征地满意度。在尊重农户征地知情权、参与权的前提下,良好的政策宣传工作将降低农户征地补偿期望值,而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提升失地农户的征地补偿实际值,两者均能实现农户满意度的提升,但补偿标准提高的幅度不是越大越好。因此,在土地征收中,政府在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规范补偿程序、合理提高补偿标准等方面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4.2 建议
针对以上研究结论,为江夏区政府的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以下建议:(1)规范征地补偿程序,建立长效的群众监督机制。根据征地补偿程序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分配的正向影响,将规范补偿程序作为征地补
偿工作的第一要务。《武汉市江夏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19]虽然对征地补偿程序有所规定,但是没有规范措施确保这些程序的有力执行,农户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政府应规范征地补偿程序,层层控制,结合群众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发放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农户实际所得征地补偿费与约定的相符。按照相关规定张贴征地公告、确保公告的质量,根据需要召开村民讨论大会,听取农户的意见,保证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有序进行。
(2)结合农户需求,完善征地补偿方式。研究表明失地农户更希望征地后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解决就业问题,而这两者目前实施状况并不理想。因此,在实施货币安置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后续生活保障措施,保证失地农户的生活水平。如为失去土地的中老年人尽可能多地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的机会,为年轻人提供就业信息或者通过培训增加工作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3)引导农户对征地补偿期望值趋于合理,同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本研究表明江夏区失地农户对征地补偿期望值偏高,应该采用合适的方式 降低期望值,而较好的宣传效果可以控制降低期 望值,所以政府征地前期应做好宣传工作,公布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及本地区的年产值,明确说 明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以及费用接受对象。补偿标准的提高不可盲目,只需追求农民满意度的 增加比例为最大值即可,以此实现政府和失地农户“双赢”。
基于武汉市江夏区被征地农户的实证数据,以农民满意度为核心,从失地农户和征地政府两个角度考虑,探索征地满意度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满意度提升路径,为完善中国征地制度提供参考。本研究表明征地补偿程序的完善有助于提升农户满意度,然而征地补偿程序与征地补偿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还有待更多的实证研究;同时,农地征收作为很重要的社会问题,被征地农户满意度的高低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性的高低,也将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致谢:感谢朱江洪副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建议!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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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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