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gnitive ecology and payment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VM in the Tarim River Basin
LIQing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5-12-27
修回日期:2016-04-5
网络出版日期:2016-06-20
版权声明:2016《资源科学》编辑部《资源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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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将新疆设定为陆海“一带一路”两翼核心区之一。资源环境问题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性地位,沙漠绿洲文明与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是关乎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塔里木河流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包括环塔里木盆地九大水系144条河流,远离海洋,地形封闭。特殊的自然环境条件与人类的经济开发活动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形成了典型干旱区生态景观格局。由于人类不恰当的农业生产方式和非理性的资源开发,导致流域面临一系列生态危机。自2001-2011年,国家累计下达中央专项投资107亿元用于“塔河近期综合治理”,包括灌区节水改造、地下水开发利用、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等9项工程与非工程项目,以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使得整个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上游居民作为流域环境资源和生态服务的消费者,往往在资源极其稀缺的情况下,以牺牲中下游利益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中下游区作为环境改善与生态输水的直接受益者,是否具有足够的对生态价值的估计能力与理性认识?全面了解塔里木河流域居民对生态环境退化的自然与人为原因的认识,提高流域居民生态群体化意识,增强其环保理念,规范其经济行为、提升保护意愿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相关****大多从道德、伦理和情感方面研究居民生态认知。余谋昌、刘湘溶、徐嵩龄等分别阐述了人类对于生态系统的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相互作用,要求人类成为具有生态意识的理性生态人[1-3]。如王周、何淑娟分别以资兴市和安徽省农民为例,从居民环境认知现况出发,探讨农村生态伦理建设的新视野和新机制[4,5]。关于居民支付行为的研究,高汉琦等在不同情景下对焦作市的耕地生态服务功能变化过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调查居民对耕地生态效益的支付行为[6]。魏同洋等运用意愿调查法基于城乡居民的对比,发现农村居民对水源地的保护响应程度和户均支付意愿高于城镇居民[7]。何可等分析了在不同限定条件下湖北省农户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性别、对环境价值的不同认可程度、对环境状况的心理感知差异,导致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存在异质性[8]。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已有的研究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入:①学界对居民生态认知和支付行为的研究较多,但较少探讨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②普遍从整体上分析居民的支付行为决策特征,对不同类型居民的异质性考虑不够充分。塔里木河流域上中下游水资源分布不均,生活与生产环境状况差异明显,伴随着上游大面积的开荒以及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下游部分河道断流,冲积平原的沙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植被退化,环境恶化,而了解当地居民对人为活动的干扰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采取措施提高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非常重要。鉴于此,本文考虑流域生态环境脆弱、少数民族聚集、收入差距悬殊,兵团和地方体制机制存在差异等,将流域分为上、中、下游三部分,以行为决策理论为支撑,并结合生态学知识,力求从微观主体角度了解保护环境的群体参与程度与环境改善、经济水平提高的关联,了解目前新疆大聚居小杂居的方式呈现的“家园情怀”,并从家庭禀赋、居民的生态意识现状出发,全面探讨不同类型居民生态认知、支付行为决策特征及其存在的联系,解析产生差异的内部原因。
2 研究方法与样本区概况
2.1 研究方法
在环境资源问题上,生态建设和保护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流域上游对生态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与保护,下游能够享用生态溢出效益。若上游为实现局部利益最大化实施不恰当的经济开发活动,就会影响整个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流域生态治理中的矛盾冲突主要体现在:环境的外部效应及其准公共物品的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征导致的个体行为决策与公共利益相背离。而个体的数量以及“搭便车”现象导致不同类型的居民在保护环境的行为选择上也存在差异。作为生态产品与生态资源的消费者,对自身从中获得的利益或是遭受损失的心理感受与看法,即对公共物品的效用评价,会直接影响其支付决策行为。消费者购买这些生态产品是为实现效用最大化,即满足消费者剩余最大。生态环境带给居民的福祉效用越大,其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和支付价格就越高,并通过放弃一定的货币收入方式去体现最大支付意愿。而一旦福利受损,居民的效用水平下降,通过货币方式的补偿意愿就越小。而条件价值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就是在假想市场的前提下,通过设计调查表格征询研究区域居民对环境资源损失或改善时所能接受的最低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WTA)与最高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是人们在公共物品无法进行市场交易的限制下对环境物品的偏好进行评估的较好方法,也是公共生态产品在供给变化下的希克斯消费者剩余。因此对公共产品的效用价值论和消费者剩余理论是CVM研究居民对生态价值认知与支付的理论依据。
问卷调查是应用CVM获取数据的最主要工具,调查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准确表达自身的支付意愿是有效评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关键。考虑到塔里木河流域有部分区域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缺少接受市场调查的经验,且CVM用于研究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较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概念理解程度有限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完全正确地表达真实支付意愿,同时当地居民并不清楚塔里木河流域环境状况,认为防护林建设的计划是政府行为,这些会影响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项目组面对不同类型居民进行4次预调查,对问卷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减少信息偏差与排序偏差带来的问题,并要求调查员在受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做调查访问,减少停留时间长度偏差和调查者偏差,增强调查方式的灵活性。正式调查采取引导并强化信息访谈方式,强调本次调查对环境保护付费是一种非政府主导的科研决策意愿支付[9]。
考虑到当地居民工作性质、收入水平以及闲暇时间有差异,部分城市居民保护环境愿意以支付钱的方式,而一部分长期从事脑力劳动的教师、医生等既有支付现金的能力,也愿意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在流域下游以及部分偏远山村的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尽管有强烈的环保意愿,但更多的倾向于支付义务劳动的方式。义务劳动方式在新疆兵团和地方比较普遍,各个团场、乡镇的居民农业生产活动时间伸缩性较大,每年有不同程度的指令性义务劳动。综合实地访谈,在问卷中对于支付方式分为支付货币、义务劳动、两者结合3种。
2.2 问卷设计及样本点描述
2.2.1 问卷主要内容本次调查时间从2014年4月开始,调查运用实地访谈与问卷发放的形式,采取了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政府部门获取关于人口的平均数据,在选定的村或街道办选取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最终的调查问卷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两个版本。调查内容主要包括:①家庭禀赋,包括性别、文化程度、居民类型、家庭收入、职业等;②对环境现状的认知,包括对环境的关注度,环境改善或者恶化的自然、人为因素以及对流域防护林生态价值的认知;③对生态保护的意愿、支付方式的选择及原因,对林业基金、生态补偿金以及对政府林业管理、政策实施的了解等。从问卷有效性统计来看,有效样本占总样本的91.50%,说明关于环境保护支付意愿的调查能够为大多数居民理解和接受。
2.2.2 样本点的选取与分布
塔里木河河岸是生态防护林集中分布区域,叶尔羌河至塔里木河干流河道由西向东成一条曲线,项目组沿线在阿拉尔垦区、塔里木垦区分别选取了上中下游的一师13团、一师阿拉尔市、阿瓦提县、沙雅县、二师29团、二师30团、库尔勒市、轮台县、二师34团、二师38团、若羌县、且末县等12个行政单元,样本点分布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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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研究区样本点分布
-->Figure 1Distribution of sample points
-->
2.2.3 样本区居民特征描述分析
本次调查为确保问卷数量及质量,采用一对一访问、集体座谈、电话询问等形式进行。共发放问卷2145份,收回有效问卷1962份,有效率达91.50%。样本中居民基本属性特征描述分析见表1所示。
考虑到流域居民在收入、年龄、文化程度、居住年限、工作属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为保证不同类型居民在区域的普遍性及代表性,问卷调查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城乡、村域和农牧连队。在流域上、中、下游样本中调查者比重分别为33.34%、33.33%、33.33%,并依据研究区总人口数中民汉比例、城镇与农村居民比例选取样本数,与总体结构基本一致。流域上、中、下游各地区人均收入差距较大。上游13团人均收入10万元以上居民比重超过50.00%,而下游34团人均收入(1~3)万元的占比较大。样本区5个兵团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集中在(1~3)万元、(3~5)万元区间,占比合计45.22%。地方贫富差距较大,其中库尔勒市受访居民人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比例为7.61%。流域内居民的文化程度差异较大,阿拉尔市、库尔勒市居民高中及以上水平比例达到44.23%,但偏远山区、贫困团场及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如阿瓦提县、沙雅县等),受访居民中文盲与半文盲的比重高达41.00%。样本区居民的居住年限从6个月至世代居住不等。样本的家庭禀赋呈现差异,有利于揭示不同类型居民的生态认知与支付行为决策的特征。
Table 1
表1
表1样本区居民基本特征统计
Table 1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residents in sample area
基本特征 | 选项类别 | 兵团 | 地方 | ||
---|---|---|---|---|---|
频数 | 占比/% | 频数 | 占比/% | ||
性别 | 男 | 699 | 56.65 | 398 | 54.67 |
女 | 535 | 43.35 | 330 | 45.33 | |
年龄 | <18岁 | 105 | 8.51 | 55 | 7.55 |
18~25岁 | 269 | 21.80 | 142 | 19.51 | |
26~35岁 | 347 | 28.12 | 152 | 20.88 | |
36~45岁 | 373 | 30.23 | 194 | 26.65 | |
46~55岁 | 91 | 7.37 | 108 | 14.84 | |
49 | 3.97 | 77 | 10.58 | ||
文化程度 | 小学及以下 | 303 | 24.55 | 170 | 23.35 |
初中 | 437 | 35.41 | 254 | 34.89 | |
高中 | 328 | 26.58 | 239 | 32.83 | |
大专及以上 | 166 | 13.45 | 65 | 8.93 | |
人均年收入 | <1万元 | 298 | 24.15 | 115 | 15.80 |
(1~3)万元 | 254 | 20.58 | 213 | 29.26 | |
(3~5)万元 | 304 | 24.64 | 218 | 29.95 | |
(5~10)万元 | 182 | 14.75 | 87 | 11.95 | |
(10~15)万元 | 116 | 9.40 | 58 | 7.97 | |
80 | 6.48 | 37 | 5.08 | ||
民族 | 汉族 | 994 | 50.65 | ||
少数民族 | 968 | 49.35 | |||
居民属性 | 城镇居民 | 642 | 32.70 | ||
农村居民 | 1320 | 6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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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果及分析
3.1 居民对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的认知
样本区有生态意识的居民比重高达90.40%,其中60.30%的受访居民认为目前居住环境状况日趋改善,29.08%的居民认为环境在逐步恶化。下游34团认为居住环境逐渐恶化的居民占37.16%。近年,34团因风沙等自然灾害导致一年内作物复播最高纪录达6次,年均农作物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10.62%的受访居民认为现居环境没有显著变化。居民对生态环境变化感知情况见图2。显示原图|下载原图ZIP|生成PPT
图2样本区居民对生态环境变化感知
-->Figure 2Residents' attitudes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hange
-->
样本数据显示,不同区域居民对于防护林的生态价值认知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67.30%的居民认为防护林具有重要生态价值,14.50%的居民不清楚防护林的生态保护功能,18.20%的居民认为防护林不具有明显生态价值。
居民认为防护林的重要生态价值依次表现在保护土壤、涵养水源、增加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20世纪70年代由于上游来水越来越少,导致下游360km河道断流,塔里木河的第二个尾闾-台特玛湖也变成干涸的死湖,塔克拉玛干沙漠和库木塔格沙漠面积扩大逐渐合拢。塔里木河流域下游一些村庄和5个兵团农场生态环境恶化,一场接着一场裹着黄沙的大风,迫使居民面临集体搬迁。自2001年以来,经过11年的严格治理,到2012年,塔里木河流域天然植被恢复面积7万hm2,沙地面积减少8.67 万hm2,流域居民对环境改善所带来的福祉感知更加深刻,对环境价值的认知更理性客观。
农村居民首要关注经济效益,缺乏对环境资源价值的准确认知。但随着当地极端天气频发、水资源急剧减少,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更加显著,当地居民对防护林生态功能的认识在逐渐提高。居民对当地环境改善的原因解析具体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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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样本区居民认为居住地生态环境改善的原因情况
-->Figure 3The cause of improvement residents think about liv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
近一半的居民认为防护林建设和林果业发展对绿洲农区环境的改善作用最为凸显,在带来较高经济收益的同时,对农田的防护作用尤其是抵御风沙降低灾害效果显著。而认为自身的环保意识提升对生态保护的效果显著的居民仅占10.07%,说明居民对提高环保意识能够改善环境的重要性认知不足。33.11%居民认为国家投入资金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作用较显著。
部分居民认为环境存在恶化现象,尤其是在中下游52.40%的居民认为上游不断开垦荒地、农业用水量增加,人为拦蓄水等导致下游水资源极其缺乏,植被、土地退化严重,伴随着过度开采地下水产生的土壤次生盐渍化等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总体来说,下游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敏感,一旦破坏极难修复,当地居民对环境资源破坏带来的福利损失感知强烈。
3.2 居民意愿及支付决策行为
3.2.1 居民生态环境支付意愿塔里木河流域不同类型被调查者平均88.09%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愿,其中90.20%的兵团受访居民有保护意愿,比地方受访居民高4.21%。有支付意愿的城镇居民比重比农村居民平均低5.61%。上游13团、下游34团受访居民分别有74.21%、97.71%愿意保护环境;当地环境现状导致不同区域居民的保护意愿呈现差异,上游阿瓦提县、中游库尔勒市、下游若羌县受访居民保护意愿分别为60.65%、79.46%、91.23%。
3.2.2 居民支付方式选择及原因
与居民生态环境支付的意愿相比,其生态支付的行为比重明显偏低,且行为方式差异较大。具体情况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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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样本区上、中、下游居民生态支付方式描述统计
-->Figure 4Sample area,middle and downstream residents on ecological payment description statistics
-->
全流域内选择参加义务劳动、支付货币、支付货币并参加义务劳动、不选择任何支付方式受访居民的比例均值分别为38.82%、27.78%、21.50%、11.90%。
上游有环保支付意愿的受访者中,选择支付货币保护家园的居民所占比重最大,为58.62%。中游既愿意支付货币又愿意参加义务劳动的受访居民所占的比重最大,为36.50%。下游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当地居民陷入贫困与生态恶化的恶性循环中,支付货币的比重仅为6.74%,但下游居民深刻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参加义务劳动进行生态建设的比重高达71.43%。
选择支付货币方式的兵团受访居民占总样本的47.16%,为地方居民的5倍多。兵团居民选择参加义务劳动的比重为26.71%,比地方居民低33.54%。兵团与地方受访居民选择支付货币并参加义务劳动的比例相当,分别为16.33%、17.34%。兵团属于大农业模式,居民农业强度大,选择支付货币的受访者比重约为参加义务劳动的两倍。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居民文化程度低,人多地少,收入低下、家庭人口较多,导致经济负担重无力支付,选择支付货币的比重不足10.00%,约为参加义务劳动的1/6。少数民族居民的农业闲暇时间较多,同时长期养成了植树造林的习惯,使他们更愿意参加义务劳动,其中阿瓦提县、沙雅县和若羌县选择参加义务劳动的受访者比重为82.80%。部分城镇居民,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文化水平,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加强烈,上游阿拉尔市和中游库尔勒市选择参加义务劳动的受访居民比重分别为52.83%、47.17%,认为参加义务劳动既可以改善环境也可以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环境保护的上、中、下游受访居民比重平均为11.90%,半数以上的居民自身环保角色定位不明,认为“改善居住地环境状况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与自己无关”且“对政府环境治理缺乏信任”,充分体现生态产品作为“公共物品”由于没有定价,无竞争性和排他性,导致消费者“只取不予”、“搭便车”现象存在。32.40%的居民认为受经济条件以及劳动强度的影响,“有意愿却无能力”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3.2.3 居民支付意愿的交叉影响分析
根据已有的研究,本文从居民的人均收入、文化程度、居住年限和居民对环境关注度以及居民对生态环境变化的感知5个方面分析个体因素对居民决策行为的影响。塔里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人均年收入水平与居民支付意愿的交叉影响见表2。
Table 2
表2
表2人均年收入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结果
Table 2The cross analysis results of household income and willingness to pay
支付意愿 | 收入<1万元 | 收入(1~5)万元 | 收入(5~10)万元 | 收入 | ||||||||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
愿意/% | 47.80 | 72.00 | 90.64 | 70.42 | 86.94 | 91.00 | 72.73 | 91.49 | 96.49 | 82.46 | 90.86 | 91.74 |
不愿意/% | 52.20 | 38.00 | 9.36 | 29.58 | 13.06 | 9.00 | 27.27 | 8.51 | 3.51 | 17.54 | 9.14 | 8.26 |
样本数/人 | 118 | 152 | 143 | 251 | 396 | 342 | 165 | 141 | 117 | 57 | 4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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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支付意愿呈现差异。流域上中游居民经济水平越高,其支付意愿越强,两者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其中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有支付意愿的群体比重平均比人均收入10万元以上群体比重低26.76%,并且由于货币支付能力严重不足,93.98%受访居民选择义务劳动的方式。这与部分****认为个人收入与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呈显著正相关的结论一致[7,10,13]。而同等收入水平的下游居民愿意支付的比重普遍比上中游居民高16.68%。同时,随着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居民环保支付方式逐渐从义务劳动转向支付货币,高收入群体支付货币的比重高出极低收入群体71.64%,这表明收入水平对环保支付方式有影响。塔里木河下游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有参与环境保护意愿的比例均在90.00%以上。下游居民收入高低只影响支付方式,对支付意愿影响不显著,结果与任铭结论一致[14] 。
(2)塔里木河流域居民文化程度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影响见表3。
从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文化程度与居民的支付意愿有一定的关联性,这在流域的上、中、下游具有普适性,同时文化水平相当的受访居民中,下游居民支付意愿较高。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且收入低下的居民“零意愿”占比高达60.69%。虽然文化程度提升对支付意愿有促进作用,但受教育年限并非是绝对因素。尽管文化程度较低的居民多为团场职工和地方农民,受经济条件限制,其支付货币的意愿略低,但选择参加义务劳动保护环境的意愿高于文化程度高的居民,这表明文化程度对支付方式影响较大。这与詹黎锋[17]等基于福建林农对农户造林投资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得出的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不愿意进行造林投资结论不一致。
(3)塔里木河流域居民居住年限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影响结果见表4。
Table 3
表3
表3文化程度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结果
Table 3The cross analysis results of cultural degree and willingness to pay
支付意愿 | 小学及以下 | 初中 | 高中 | 大专及以上 |
---|---|---|---|---|
愿意/% | 39.31 | 40.25 | 52.67 | 68.76 |
不愿意/% | 60.69 | 59.75 | 47.33 | 31.24 |
样本数/人 | 473 | 691 | 567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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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4
表4
表4居住年限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结果
Table 4The cross analysis results of living years and willingness to pay
支付意愿 | 居住<5年 | 居住5~10年 | 居住 |
---|---|---|---|
愿意/% | 29.48 | 52.64 | 80.39 |
不愿意/% | 70.52 | 47.36 | 19.61 |
样本数/人 | 363 | 549 | 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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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年限与居民的环境保护支付意愿有正向关系。在城镇包括教师、公务员、机关干部、自由职业者和离退休人员为代表的以及在农村承包土地的长久居住者,对家乡发展的历程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建设美丽家园的责任意识强,居住年限在10年以上的居民有支付意愿的达到80.39%。尤其是塔里木河流域上、中、下游年龄较大、居住年限较长者多为少数民族,他们具有浓厚的家园情怀,“安居乐业”是世代追求的目标,愿意尽最大能力以各种方式保护生态环境,82.00%居民支付意愿强,且上、中、下游无较大差异。南疆人口流动性大,人才流失严重,1~2年的迁入者中,仅23.70%有扎根边疆、参与环保的意愿。
以上关于塔里木河流域上中下游居民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居住年限与支付意愿相关性的分析结果与部分****不一致:①乔旭宁等、黄蕾等分别对渭干河、洪泽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的分析认为,收入水平与支付意愿显著正相关[15,16]。而本文发现流域下游居民生活、生产受制于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迫切希望通过改善脆弱生态实现农业增收,所以无论个人收入高低与否,对环境均表现出较高的关注程度和支付意愿,故在流域下游居民收入水平与支付意愿无显著关联;②黄蕾等认为居住性质为本地常住及外地暂住的受访者对支付意愿无显著影响[16]。而本文调研发现长久居住者多为军垦后代和本地居民,几代人经历了从来水丰盈、植被盖度高、生活生产环境优美的黄金时代到罗布泊的干涸、居住地沙尘暴肆虐、河川断流、生物多样性锐减、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对其居住地的影响,参与环保的支付意愿较强。而居住时间不长或部分无长久居住打算的居民(如西部志愿者、选调生、人才引进者、毕业分配的大学生、城市打工者等),或是依据政策从内地迁入新疆承包土地的职工以及部分农忙时节迁入的季节工,缺乏归属感,对当地生态产品带来的价值心理感知不够,支付意愿较长久居住者有很大差异;③魏同洋等研究发现城区居民与农村居民对北京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7],考虑到塔里木河流域上中下游农村与城镇居民属性、资源禀赋、资源环境条件上存在异质性,发现部分新迁入的非农居民对环境状况的直接感知不足,且不大关注环境变化情况;④魏同洋等认为年龄与支付意愿负相关、乔旭宁等认为年龄与支付意愿相关性不显著[7,15]。本文通过调研发现年轻人工作压力大,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找工作与提高收入,与年龄较大、工资收入稳定者相比,其关注环境保护的机会成本较高,导致其了解环保知识与信息,却无较高的环境关注度与支付意愿,而年龄较大者经历过生态环境从恶化到逐步改善的过程,体会到了环境价值带来的益处,会更加关注居住地生态环境建设,对生态产品的效用价值评估高于年轻居民,年龄与支付意愿正相关。
这些结果与部分****研究结论的异同点充分说明,在空间上从家庭禀赋层面解析不同类型居民支付行为,是揭示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呈现异质性的关键。
(4)塔里木河流域居民关注环境的程度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影响结果见表5。
考虑到可能被调查者对于环境变化的认知不清,或是在权衡个体经济利益与整体权益时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导致有关注却并非有支付行动,故认为居民是否关注环境与支付意愿并不一定存在必然关联性。而从表5反映的居民对环境问题关注程度与支付意愿的关系来看,对环境问题关注、不关注的居民有环境保护意愿的平均为76.00%、25.99%。随着对环境关注度的提高,居民的支付意愿也在上升。调研资料显示:中、下游关注环境问题的居民分别为66.07%、83.13%,这些居民在享受了公共资源效用的同时更愿意对环境物品付费。上游41.62%的居民尽管关注当地的生态环境,但却呈现“零”付费意愿,反映部分居民在环境物品使用时“搭便车”的饶幸心理。
Table 5
表5
表5居民关注环境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结果
Table 5The cross analysis results about residents are concerned about the environment and residents' willingness to pay
支付意愿 | 关注环境 | 不关注环境 | ||||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
愿意/% | 58.36 | 74.33 | 95.30 | 9.64 | 29.44 | 38.89 |
不愿意/% | 41.62 | 25.67 | 4.70 | 90.36 | 70.56 | 61.11 |
样本数/人 | 197 | 483 | 532 | 394 | 248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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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塔里木河流域居民对环境的状况感知程度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影响结果见表6。
Table 6
表6
表6居民的环境感知与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结果
Table 6The cross analysis results about resident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and willingness to pay
支付意愿 | 环境改善 | 环境恶化 | ||||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上游 | 中游 | 下游 | |
愿意/% | 46.00 | 56.64 | 87.15 | 27.82 | 43.11 | 80.69 |
不愿意/% | 54.00 | 43.36 | 12.85 | 72.18 | 56.89 | 19.31 |
样本数/人 | 179 | 222 | 325 | 166 | 309 | 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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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游居民在认为环境改善时更愿意为“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生态产品付费,这一结果与何可等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8]。但下游居民无论认为环境恶化或改善其支付意愿都较强烈,且远远高于上游居民。流域上游自然条件优越,水资源相对丰裕,经济、社会效益凸显,居民对环境的细微变化无察觉,缺乏敏感性。近年来,部分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的下游地区,因塔河综合治理,生态输水11次到达台特玛湖,46亿m3的珍贵水源输向下游,生物多样性逐年增加。当地环境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居民的经济收入也不断提高,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福祉激励下游居民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参与环境保护。
除此之外,居住地环境的演变趋势、居民自身对家园的环保意识也会显著影响居民的支付意愿。居住地生态环境极差的中下游地区,有生态支付意愿的居民占比高达86.26%。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塔里木河流域耕地面积进入快速扩张时期,到70年代初,流域内修建了200多座大小水库,拦蓄河水,灌溉新增耕地,导致下游生态环境急剧恶化。随着生态建设项目的逐步实施,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当地居民对当前良好环境的需求与满意度提高,支付意愿较高。这与刘亚萍等认为环境恶劣区域居民的赔偿意愿要远远大于环境较好区居民的支付意愿相一致[12]。
同时居民对政府工作的信心与生态支付行为显著正相关。从调研资料发现:对政府治理环境的工作“有信心”和“完全没有信心”的居民,支付意愿相差75.64%,这也从另外一方面体现出大多数居民认为个人的力量明显不足,只有通过政府的引导与投入才是扭转塔里木河生态危机、恢复自然环境的重要保障。一部分居民对政府治理环境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信心,其生态支付意愿较高,这与潘济民的研究结果完全一致[10]。
3.2.4 居民最大支付意愿测算
本文釆用Kristrom的Spike模型,通过离散变量的数学期望公式计算居民的平均支付意愿:
式中
式中
为有效衡量受访者的真实支付意愿,问卷采用支付卡格式(Paymentcard,PC)中非锚定型支付卡(Unanchored PC)问卷格式获取居民支付意愿(WTP),非锚定型支付卡要求受访者选择给定的数据中的最大支付意愿数量,也可以写出他们自定的最大支付意愿数量。支付意愿(WTP)包含单、双边界和支付卡的投标值。为避免受访者不愿意选择所设定投标值而设计了后续的可选投标值,尽可能减少来自问卷设计的偏差[10,11]。最大支付意愿投标值(含双边界值)构成为:0元;3元;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00元以上等13类支付价格。
本次问卷中关于受访者支付意愿WTP和义务劳动的估值问题为:
(1)您愿意每年为建设生态环境支付多少钱?
① 0元;② 3元以下;③ 5~10元;④ 20元;⑤ 50 元;⑥ 100元;⑦ 100~200元;⑧ 200~300元;⑨ 300~400元;⑩ 500元;? 500元以上(请标明金额)______。
(2)您一年最多愿意参加多少天的义务劳动来保护环境?
① 不愿意参加;② 0.5天;③ 1天;④ 2天;⑤ 3天;⑥ 4天;⑦ 5天;⑧ 6~7天;⑨ 8~10天;⑩ 11天以上。
根据统计学原理,支付货币的区间值采用每个区间的中值来代替[11,12]。在数据处理中,本文对受访者给出的500元以上的问卷回答以出现频率最高的750元作为录入的具体数值。义务劳动价值的测算是根据塔里木河流域苗木种植雇工费男性平均130元/天,女性为100元/天,假定义务劳动能达到有偿劳动80.00%的劳动量,确定男性与女性的义务劳动均值为92元/天,居民个人劳动天数与每日劳动价值的乘积就可以得到个人义务劳动的价值。通过测算,样本区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支付意愿统计结果见表7。
根据问卷统计,13团、29团、30团、34团、38团、阿拉尔市人均每年的最大支付意愿金额分别为447.96元/年、501.32元/年、552.65元/年、652.65元/年、406.94元/年、485.83元/年;沙雅县、阿瓦提县、库尔勒市、轮台县、且末县、若羌县人均每年的最大支付意愿金额分别为371.29元/年、285.71元/年、518.72元/年、296.35元/年、305.71元/年、365.03元/年。样本区中,流域下游34团居民支付意愿最大,为652.65元/年。上游区阿瓦提县人均居民支付意愿最小,为285.71元/年。究其可能的原因,一方面居民的最大支付意愿受制于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居民支付意愿与其对环境认知的程度相关。兵团各农牧团场多数处于河流中、下游及扇缘潜水溢出带,环境更恶劣,其整体支付意愿相对较高。
4 结论、讨论与政策启示
4.1 结论
通过运用CVM理论对塔里木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类型居民环境保护认知与支付决策行为进行调查研究,主要结论为:(1)塔里木河流域不同类型居民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居住年限等对环保意愿与支付的影响程度与方式呈现差异。本地居民且年龄较大者对生态保护的支付意愿高于年轻者,就业压力与投入环境保护较高的机会成本导致相当一部分年轻者参与环保的意愿较低;流域上、中游居民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与支付意愿呈现相关,但下游却无显著关联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文化程度与收入水平呈“双低”,但选择参加义务劳动保护环境的比重高达71.43%,其差异仅仅体现在支付方式上;城镇居民中有环保支付意愿的平均低于农村居民,居住年限较长的城镇居民有支付意愿的比重大于短期迁入者,且上、中、下游无较大差异;农村居民中,长久定居的土地承包者生态意识较强,对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的责任感高于季节性的迁入者。
Table 7
表7
表7样本区居民支付意愿统计
Table 7The statistic of sample residents' willingness to pay
问卷调查 地点 | 样本数 | 极大值 | 极小值 | 平均值 | 标准差 | E(WTP)人均 |
---|---|---|---|---|---|---|
/个 | /(元/年) | /(元/年) | /(元/年) | /(元/年) | ||
13团 | 180 | 1 100 | 400 | 705.22 | 219.15 | 447.96 |
阿拉尔市 | 176 | 1 300 | 150 | 601.26 | 420.05 | 485.83 |
沙雅县 | 174 | 1 130 | 180 | 691.59 | 279.32 | 371.29 |
阿瓦提县 | 181 | 1 100 | 120 | 527.42 | 314.73 | 285.71 |
29团 | 173 | 1 100 | 115 | 636.26 | 251.56 | 501.32 |
30团 | 179 | 1 100 | 150 | 680.56 | 260.73 | 552.65 |
库尔勒市 | 184 | 1 170 | 200 | 662.92 | 286.48 | 518.72 |
轮台县 | 175 | 1 068 | 100 | 619.49 | 274.18 | 296.35 |
34团 | 175 | 1 000 | 260 | 680.56 | 260.73 | 652.65 |
38团 | 182 | 960 | 300 | 751.23 | 245.53 | 406.94 |
且末县 | 178 | 1 100 | 120 | 527.42 | 314.73 | 305.71 |
若羌县 | 176 | 980 | 80 | 461.23 | 255.51 | 36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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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居住区环境状况、对环境价值认可程度、环境变化心理感知差异、自身责任意识、对政府工作的信心等因素是导致塔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类型居民支付行为存在异质性的重要原因。上游生态环境较好区居民长期无“生态忧患意识”,自然状况较差的下游,民众的“生存危机意识”较强,无论当地环境朝着良性或恶性态势演变,都呈现较强的责任意识与保护意愿。上中游居民在当地环境改善、自身关注度较高时,支付意愿明显提高。在认为环境改善的情况下,上游有支付意愿的居民比例比下游低41.15%。居民自身对家园的环保意识与生态保护行为正相关。流域对政府工作“有信心”的受访者71.68%有支付意愿,下游高达83.10%。
(3)塔里木河流域上、中、下游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条件与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居民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呈现异质性。上、中、下游文化程度与收入水平均较高的受访居民愿意为保护环境支付更多的货币,下游和部分收入低下居民则以参加义务劳动为主。以货币方式保护环境的城镇居民人均最大支付意愿比农村居民高287.99元/年,而下游区居民人均最大支付意愿比上游区高366.94元/年。兵团居民人均最大支付意愿平均比地方高150.76元/年。
4.2 讨论
(1)运用CVM理论推导塔里木流域居民对环境改善或资源保护的支付意愿时,通过多次的预调查,让受访者全面准确地了解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与调研问题背景,并将居民对荒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认知与CVM自身的理论相结合,实施并调整诱导技术,有效减少了了问卷带来的信息偏差。考虑了不同区域经济社会条件与市场化程度不同,并将流域上中下游不同类型的受访者的家庭禀赋、居民属性以及心理感知与环保意识作为重要因素一起考量,有利于提高问卷设计的质量。不断加强居民对生态物品效用与环境价值的熟悉程度,大大缩短了接近受访者真实支付意愿的时间,也使得居民呈现的支付意愿与社会价值相近。考虑到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普遍抗拒货币支付,依据当地的劳动时间与用工成本,设计了更易于接受的义务劳动以及货币支付方式,增加了灵活性与居民选择的有效性。(2)CVM 是一种基于不同假设条件下的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估方法,为增加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本文通过开放式问题格式逐步接近受访者的真实支付意愿(WTP),进而确定支付卡的投标值范围和中点。在数据的统计分析中,对义务劳动价值的测算结合了塔里木河流域劳动雇工成本的加权平均值,对选择参加义务劳动11天以上和支付货币500元以上的,将出现频次最高的数作为最大支付意愿数值,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测算结果的精度,弥补CVM评估可靠性不足的缺陷。
(3)运用CVM评估居民支付意愿时,由于当地居民对良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了解不够,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对假想的市场调研完全没有接触,也无法理解,导致不能真实表达支付意愿,也无法充分体现生态资源的市场信息;加之流域不同类型居民的收入分配差异大,对改善环境保护资源的支付能力参差不齐,导致调研数据离散度高,或是支付意愿低于实际价值;居民最大支付意愿受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包括项目组在发放问卷时样本点的选取,不同类型居民的数量,加之因排序偏差、方式偏差等造成居民的支付意愿(WTP)产生假想偏差,导致受访居民在虚拟市场情况下的交易行为与在真实市场所做出的行为决策存在偏差。同时部分受访者存在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故意夸大或缩小WTP 值,有搭便车、过度承诺现象。侥幸心理认为他人能够为生态产品支付足够的货币,自己无需支付,产生低估真正意愿。也许被调查者认为高的意愿可能会引导政府确定林业基金与生态补偿的数额,便会产生过度支付行为决策现象[18,19]。
使用CVM理论时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随着当地公共物品实际价格的变动,去推导公共物品在供给情况发生变化时居民内心的最大支付价格与其最终实际支付的相应价格变化无法有效体现。
4.3 政策启示
塔河流域的自然、社会特征决定着流域生态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全民性、长期性的举措。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1)从政府层面上来看,应建立相应的环保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流域居民生态群体化意识。同时,政府应保障居民对家园环境变化的知情权,确保生态建设服务公开透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通过修复脆弱生态环境改善民生,通过生态扶贫解决新疆南疆一部分人的脱贫问题。通过实施“生态、民生、经济”一揽子发展战略,切实增强流域居民在环境保护中对当地政府治理的信心。
(2)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当地居民主动性,以此凝聚民心。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环境保护,除植树造林外,进行适度的经济活动,包括减少放牧、开荒和杜绝砍伐,加强规范保护行为的培养,加大生态治理新成果的宣传与展示。通过形成绿色生产与生活方式,树立资源节约、生态优先意识。为避免“公地悲剧”,明确公共自然资源系统的“主人”,建立资源有偿开发利用机制,严格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付费”,切实做到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保护者补偿,有效提高居民的环保认知与支付意愿。
(3)在流域灌区实行“定额配水”、“退耕还水”、“生态退耕”等一系列举措,树立全流域居民是塔河环境的“主人”意识,一切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去规范约束,逐渐引领居民形成良好生态保护行为。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货币评估,并建立严格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启动生态补偿基金,提高不同区域的生态支付和补偿意愿,避免“灾害转移”。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被引期刊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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