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inking cities: Misunderstandings, identifications and reflections
WU Kang,1, QI Wei2,3收稿日期:2020-04-30接受日期:2020-09-2网络出版日期: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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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2020-04-30Accepted:2020-09-2Online:2021-01-10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吴康(1984-),男,江苏淮安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地理与空间规划、城市大数据分析与模拟。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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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康, 戚伟. 收缩型城市:认知误区、统计甄别与测算反思. 地理研究[J], 2021, 40(1): 213-229 doi:10.11821/dlyj020200359
WU Kang, QI Wei.
1 引言
近年来,“收缩城市”作为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变化的另一面受到了学界、政策界的关注以及媒体的广泛报道[1,2,3]。2020年4月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提出“统筹新生城市培育和收缩型城市瘦身强体……稳妥调减收缩型城市市辖区,审慎研究调整收缩型县(市)”[4];而一年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建设任务》中首次提出“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严控增量、盘活存量”[5]。作为人口与城镇化、空间规划与城市治理领域的全新命题,对“收缩城市”的研究是伴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城市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的系统性重构而产生的。改革开放的40多年来,全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作为“城市化实验场”,中国正经历着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镇化,创造了中国城镇化模式的奇迹: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亿增加到2019年的8.48亿,城镇化水平则相应由17.9%增加到60.6%,建制城市数量由1981年的226个增加到2018年的679个,同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则由6720 km2增加到58456 km2。总的来看,中国的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战略是建立在“增长模式”下的顶层设计。这种模式注重经济指标的快速增加,以工业化迅速推进为引擎,以出口导向为主要方式,以城市土地快速扩张为空间支撑[3,6,7],城市发展与规划政策关注点主要在经济增长与空间扩张方面。但城镇化速度虚高、土地城镇化远快于人口城镇化等问题逐渐显现,个别城市甚至出现“空城”“鬼城”,农村出现“空心化”等与城市繁荣增长或城乡一体化理念相违背的泛收缩现象,这使得重新审视城市发展的“增长模式”成为必要。近年来中国城市发展正面临着内外部条件的系统性重构与结构性变化,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人口红利与工业低成本优势丧失、外向型制造业面临转型升级、土地财政收紧和老龄化加剧等因素的交叠作用下,宏观经济进入了新旧动能的转换期,这给城市空间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得全国城市增长显著分化:在人口持续向主要城市群和特大城市集聚的同时,局部收缩作为城市化的另一面也在全国国土空间中同步浮现。在迈进“以人为本”并注重高质量发展的城镇化后半程,传统增长模式主导的城镇化逻辑可能已不再适用,中国的城市发展迎来了后增长时代[1],尤其是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如何客观认识这种发展逻辑的转变,如何处理好增长与收缩的关系并制定有效的适应性政策则显得十分重要。但对收缩型城市这一新涌现的研究议题,因其概念的模糊性、统计数据的口径与标准不一以及与空间脱节等原因,当前对收缩型城市的认知以及甄别还存在一些理论与实践环节亟待厘清,而这些问题对提升收缩型城市的客观科学认知、精准化把握城市动态变化以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至关重要。
2 收缩型城市:文献综述与认知误区
2.1 收缩型城市:概念由来与认知演化
收缩型城市或收缩城市(shrinking cities)的概念萌芽于德国20世纪60—70年代对人口流失及城市衰退等问题的关注,1988年由两位德国****H?u?ermann和Siebel在研究鲁尔老工业区转型时提出[8]。起初,“收缩城市”主要用来隐喻那些因去工业化或社会转型引起的人口减少并面临结构性危机的城市。伴随着21世纪初美欧房屋止赎危机和债务危机的发酵,收缩城市的使用语境逐步扩展到全球化下日趋分化的城市区域间以及城市内的增长分异,也指那些长期难以逆转低迷发展势头、人口不断流失的“输家城市”[9]。“收缩城市”的概念从出现时起就注定了充满争议,因为其与经验认知、经济理论亦或是城市政策都显得格格不入[10,11]。19世纪以来的工业革命、城市化进程、信息化革命和全球化浪潮使得人口向城市集聚、城市人口增多并获得“城市的胜利”成为发展的“标准路径”,大部分城市理论和发展政策都以广泛永久的增长为基调,这种认知观和发展范式根深蒂固,以至于早期将那些出现人口流失的城市视为暂时偏离主流的“少数派”,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如禁忌般抵触[12]。虽然政策界和学界之后开始关注,但主要将“收缩”视为城市发展历程中一个短暂可逆的局部现象,着眼点在于让其尽快恢复增长并走向未来的繁荣。但欧美多年的收缩城市治理效果并不显著,而“收缩”又如传染般继续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蔓延,这引起了城市理论界和规划政策界的反思:收缩的现象或许已超出了生命周期理论中个体城市增长和衰落的解释范畴,其也许并非是只发生在少数城市身上的一个短期可逆的局部过程,而是全球化背景下更广泛空间普遍存在的一个结构性的长期过程[13,14]。
2.2 收缩型城市的表征与识别
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收缩城市或城市的局部收缩在特征上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人口减少或人口流失,这是中外收缩城市的第一表征[15],人口减少或人口流失包括因迁徙而流出的,也包括人口再生产动力不足如老龄化等人口结构因素引起的人口缩减。其次,是经济维度的表现,包括城市的产业衰败和就业流失、城市财税下降甚至破产、再到关注其转型和复兴等[2]。第三为景观维度,大多数收缩城市会经历城市空间的衰败或品质下降[16],如设施闲置与废弃、土地和房屋的空置、待拆除等。尽管收缩城市世界研究网络(SCIRN)对收缩城市有明确的定义(至少拥有1万居民、在超过2年的时间内大部分区域都经历人口流失且以某种结构性危机为特征的经济转型的人口密集城市区域[10,11]),但由于各国城市的发展背景与城市统计口径的差异,对于衡量收缩的人口基数、变化年限和总量规模并未达成一致[17]。基于可观察到的现象表征,学界通过传统社会经济数据、空间统计数据、地理景观数据和互联网新数据等来识别收缩型城市[14,18]。其中空间统计、地理景观以及互联网新数据是近几年涌现出的研究城市动力变化的重要代理变量,其具有统计粒度高和更新速度较快等优势,但由于其在时间连续性以及空间分辨率方面难以兼顾,且本身的有偏性和不确定性,这对结果的校核验证及时空间对比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人口、就业为代表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获取性较好,成为目前使用最为普遍的识别和界定城市增减变化的指标,如Long和Wu使用人口普查数据识别了全国2000—2010年间的180个有人口流失的城市[19];吴康等进一步利用“城区人口”识别了全国2007—2016年间的80余个人口流失的城市[3];在典型城市群和省域,李郇等基于街镇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了珠三角城镇的收缩[20];吴康等基于两次人口普查采用户籍、常住以及就业等多维度人口数据比较分析了京津冀和长三角两个城市群的局部收缩[21];周恺等综合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绘制了湖南省多尺度下的人口收缩地图[22]。
作为全国人口统计最权威的数据,人口普查一般跨度为十年,难以反映城市人口的连续变化情况,由于七普刚刚开展,目前仅有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常住人口数据,对于2010年以来的城市人口变动只能通过各地统计年鉴或公报数据加以补充,但频繁的政区调整以及各地常住、户籍等口径的不对接使得单纯依赖人口统计数据来识别与界定收缩型城市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五普和六普人口普查数据依然是当前最为权威和可靠的甄别依据。
2.3 收缩型城市在中国的认知误区
作为“舶来品”概念,或许是因为“人口流失”现象过于直观和深入人心,使得“收缩城市”的“结构性危机”本质反而容易被忽略,而中国对“收缩城市”概念的认知也主要停留在相关现象的描述层面,较为模糊,尚缺乏基于中国城市发展背景下清晰而科学的内涵阐释与界定,这进一步引发了“收缩城市”概念的误用和滥用。吴康曾系统总结了收缩型城市在城镇化发展语境中存在的认知误区,包括:将城镇化过程中的正常人口流动迁徙混淆为人口收缩、将区域人口收缩混淆为收缩型城市、人口统计口径不对接加剧对收缩型城市的认知偏离、关注数字增减表象忽略人口流失背后的城市结构性危机、以及忽视中外收缩型城市的发生背景与所处阶段的差异等[3]。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国内目前不论是引介文献还是实证研究都并未对“收缩(型)城市”与“城市收缩”做细致区分,两个概念基本处于“混用”的状态,但实际上两者的指向性和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收缩型城市”更强调该城市的整体特征或性质状态是(人口)减少而非增长,在空间维度上,该城市往往被抽象为点来看待,故不去过多的关注这个点内部的异质性;而“城市收缩”更侧重描述的是一个过程,在空间维度往往把城市看做一个面,因此包含了城市内部不同片区的局部收缩过程,但整体城市的人口也有可能并未减少。此外不论是城市收缩还是收缩型城市,其判断增长或收缩的状态不但要观察上述空间尺度差异的视角,也要考虑“时间”维度的衡量,人口的减少是一个时间段的概念,在某一个时段内的人口增减变化如果换另一个时段来衡量结论则可能并不一致。
3 基于人口统计数据的收缩型城市界定:困难与挑战
在城市经济、规划与城市发展政策研究中,人口数量是最广泛使用的社会经济指标,“以人定地”“以人定城”,城市人口规模或数量对于摸清城市现状、规划未来尤为重要。但中国的城镇人口指标测算与科学使用却并不容易,人口统计口径、标准及范围与收缩型城市的甄别界定息息相关。3.1 人口统计口径的差异——户籍常住不可比
全国的人口统计至少包含户籍、常住、暂住等口径。户籍人口是指居民在其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来源于公安部门并按照“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分别统计。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后不再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常住人口在中国一般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一定时间(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主要包括:户口在本地人也在本地实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以及在本地居住不满半年、户口在外地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其中,户口在本地但暂时离开本地(半年以下)的人口仍然算本地的“常住人口”,而那些户口在本地但人在外地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口则排除在“常住人口”之外(图1)。图1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1常用人口统计口径关系
Fig. 1Frequently-used demographic indicators in different standards
全国人口普查采用“常住人口”作为主要统计口径,但一般仅在普查年份才有到区县级比较精确的常住人口数,非普查年份则依赖统计部门推算,而公开出版的城市统计年鉴中主要为公安户籍的人口数,与常住人口出入较大且不可比。
3.2 城乡人口划分标准的差异——历次人口普查不可比
3.2.1 多变的城乡人口划分 自1949年以来,全国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标准经历了多次调整,张庆五[23]、周一星等[24,25]、黄中等[26]、张立[27]都曾做过详尽的梳理与分析研究,总的来看,1984年之后因“整乡设镇”和“整县设市”的推行,全国城镇人口明显“偏大统计”,到1990年四普的城镇人口采用了“二元化”的改革,设区市人口规模采用市区总人口的偏大统计,不设区市和建制镇以街道办和居委会人口的偏小统计,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见图2)。图2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2历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划分标准对比
注:根据文献[27]改绘,其中A项人口的口径和标准在历次普查中有差别,图中文字描述依据六普。
Fig. 2The statistical definition of urban population in all previous censuses
3.2.2 五普与六普的城乡人口划分 1999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并在2000年的五普方案中采用,该方案对设区市首次引入人口密度指标:将高于1500人/km2的市辖区全部行政地域的(常住)人口均计入城镇人口;而低于1500人/km2的市辖区,其城镇人口只统计区政府驻地、区辖其他街道办地域以及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地域(常住)人口。对不设区的市,城镇人口为市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地域以及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地域(常住)人口。综上,密度低于1500人/km2的辖区城镇人口统计与不设区市城镇人口统计较接近实体地域,而密度高于1500人/km2的市辖区城镇人口则有偏大统计之嫌[25]。虽然通常城镇人口密度高于乡村,但密度高的也未必是城镇,中国东部不乏密度达到1500人/km2的乡村[26],此外,这一统计方案对县级市(不设区市)与县采用不同的城乡划分标准,造成两者的不可比。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分别在2010年的六普和2014年城市规模新标准中采用,该方案在五普的基础上进一步弱化了行政的概念而强化了空间的概念,取消了人口密度指标,采用城乡属性判断划分,并每年发布到村级的城乡统计代码[28],相较五普,该方案对城乡划分与城镇人口的统计更加接近城市实体地域的统计范围[29]。但随着全国撤县设区和撤乡并镇的开展,被划入的县(市)驻地将被作为新的城区纳入统计或驻地由原来一个建制镇扩大到合并周边多个乡镇的“大驻地”又或将驻地附近的乡镇直接改为街道,如果这种区划调整成为普遍,那城镇人口又将不可避免的被高估。因此,城乡划分标准的多变带来全国城镇人口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和不可比。
3.3 人口统计数据的数量与地域空间的匹配性
城乡划分与城镇人口牵涉到统计口径与标准、数量与范围等问题,而人口是在地表空间活动的,人口数据作为典型的社会经济数据,其具有数量与空间的二维属性。因此,城镇人口的统计要与城镇地域空间基本匹配,虽然社会经济数据统计往往基于行政单元来组织,但城镇人口的统计单元不能与城镇实体地域脱节。在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常见的“市区人口”“城区人口”以及“建成区”等统计概念并存,但这三个统计概念对应的空间边界要么不明确要么多变不可比。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进一步被归为“市人口”“镇人口”和“县人口”[25],而六普中的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则被进一步归为“城(区)人口”“镇(区)人口”与“乡(村)人口”,其中统计上的“城区”类似匹配规划中“建成区”,但又不完全等同[30],前者是指实际建成区所涉及到的村级行政单元,包括居委会和村委会,统计上的“城区”范围要略大于实际建成区范围(图3)。图3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3实际建成区范围与城区统计范围
Fig. 3Built-up area and statistical area of urban district
3.4 现有城镇人口统计与全国收缩型城市的甄别
当前的(城镇)人口统计仍然存在着诸如统计口径不一致、划分标准不可比、数量与空间不匹配等技术问题,这给科学清晰的识别收缩型城市提出了挑战。国内的既有研究中,龙瀛等[19]、吴康等[3]先后基于人口统计数据分别识别了全国2000—2010年的180个收缩城市以及2007—2016年的80个收缩城市,由于两者的研究时段、界定方法和数据来源存在一定差异,识别的收缩型城市数量亦有比较大的差距。吴康进一步认为,在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城市实体地域空间概念以及与其相衔接的可比的城镇人口统计方案前,单纯依赖现有的人口统计数据并不足以科学地支撑收缩型城市及城市局部收缩的精确识别[3]。4 收缩型城市的测算与甄别:基于人口的可比增减变化
4.1 甄别方案
立足现有的数据条件,借鉴周一星等[24]的研究,本文提出分别基于城市实体地域对比与行政地域互验的角度对全国城市人口的增减变化以及收缩型城市进行基本的甄别和测算分析(图4)。图4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4基于人口可比增减变化的收缩型城市甄别方案
Fig. 4A solution that identifies shrinking cities based on comparable urban population changes
4.1.1 实体地域对比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接近城市实体地域空间的人口统计被称为“市人口”,根据周一星[25],“市人口”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以街道办为基本单元的城镇人口,但根据对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设区市以及沙河、昆山、东莞三个不设区市的实际核算(表1),五普中的“市人口”实际上也包括了图2中与街道办相连的其他乡镇地域的人口,而非仅限于街道办的人口。因此,对于不设区的市可以大体反映城市实体地域空间内的常住人口,但对于设区的市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该设区市系主城单中心、无飞地的小郊区市,“市人口”基本可反映城市的人口规模,如果是多中心组团式的大郊区市(如山东淄博),有的区人口密度较低,各区所在城市的建成区并不相连,“市人口”对城市人口规模则有所夸大[25]。而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接近城市实体地域空间的人口统计被称为“城(区)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根据图3,统计上的“城区”范围也是略大于城市实际建成范围的。
Tab. 1
表1
表1五普“市人口”与相关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比较
Tab. 1
城市 | 市辖(区)街道 (镇)城镇总人口 | 市辖区人口(>1500人/km2)+市辖区 (<1500/km2)街道(镇)人口 | 五普中的 “市人口” | 其他乡镇 地域人口 | |
---|---|---|---|---|---|
设区市 | 北京 上海 广州 淄博 | 753.72 896.65 496.26 83.45 | 917.15 1136.34 649.15 122.41 | 949.67 1272.07 686.87 176.24 | 32.52 135.73 37.72 53.83 |
不设区市 | 沙河 昆山 顺德 | 16.36 29.08 55.70 | - - - | 16.36 29.08 112.08 | - - 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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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对比,本文认为五普的市人口与六普的城人口都是接近实际建成范围、体现实体地域城市人口规模的指标,虽然五普“市人口”并不完全对应于六普的“城人口”,但两个指标都是两次普查年份下唯一能反映城市实体地域范围内的人口规模指标。根据图2、图3和以上分析,“市人口”的偏大统计相较“城人口”普遍略明显一些,尤其是设区市。
4.1.2 行政地域互验 另一种间接判断识别收缩型城市是通过对比建制市行政地域(设区市为市辖区、不设区市为市域)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2000年以来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逐年下降,人口的增减变化更多地折射出城乡间、区域间、大中小城市间的人口流动空间格局。一般而言,收缩型城市由于结构性危机的存在,人口出现外流,表现为户籍人口多于常住人口,为净流出;另一方面,增长型城市具有就业机会多、收入高、公共服务更为优质等优势,吸引了大量来自乡村、欠发达城镇以及外地大学生的流入,表现为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为净流入[31]。
4.2 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研究中建制市的“市人口”数据(五普,2000年)主要来自周一星等[25,32],建制市的“城人口”数据来自2018年出版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劳动力数据资料》。由于两次普查期间有众多城市更名或区划调整(主要为县级市改区),研究以2010年建制市现状数据与2000年建制市数据进行匹配,剔除了已被并入市辖区的县级市以及2000年后新设的建制市,最后共计得到2000—2010年可比的643个样本城市。对于户籍与常住人口的比较,研究分别选取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建制市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其中设区市的行政地域限定在市辖区的统计口径,不设区市则是整个市域统计口径。
选取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数据尝试甄别测算的原因包括:①全国快速城镇化以及大规模人口流动是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更为突出;②2010年六普数据依然是目前最全面且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且六普的很多重要数据(如“城区人口”数据)直到近两年才公布,而2015年1%人口抽查数据则存在城区抽样样本少、数据不全等问题,无法列入比较分析。
4.3 结果分析
4.3.1 基于实体地域对比的2000—2010年建制市人口增减变化 从城镇体系规模结构来看,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①(①2014年新标准规定,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500万至1000万为特大城市,100万至500万为大城市(其中,300万至500万为I型大城市,100万至300万为II型大城市),50万至10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下为小城市(其中,20万至50万为I型小城市,20万以下为II型小城市)。),本文对643个样本城市2000年“市人口”与2010年“城人口”分别按最新标准进行了分类(表2),可以看到10年间,全国实体地域的城市规模等级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小城市数量显著减少,大城市数量增加明显,超大城市由1个增加到3个,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的增幅都在50%以上,图5进一步列出了2010年“城人口”规模前50的城市及其对应的2000年“市人口”规模。Tab. 2
表2
表2基于新标准的五普“市人口”与六普“城人口”规模等级体系分布
Tab. 2
规模等级 | 五普“市人口” 标准下的城市数量 | 六普“城人口” 标准下的城市数量 |
---|---|---|
超大城市 | 1(上海) | 3(上海、北京、深圳) |
特大城市 I型大城市 II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 I型小城市 II型小城市 | 6(北京等) 6(沈阳等) 41(大连等) 73(淮南等) 184(东营等) 332(眉山等) | 9(广州等) 11(西安等) 46(厦门等) 95(扬州等) 232(安庆等) 247(拉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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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5全国“城人口”规模位序前50的城市及其2000年的“市人口”规模
Fig. 5Top 50 "Chengrenkou" cities in 2010 and its "Shirenkou" size in 2000
在可比的643个建制市中,2010年“城人口”规模比2000年“市人口”规模有增长的城市达529个,占82.3%,同比有减少的城市为114个,占17.7%。从增长与减少的幅度看(表3),全国大部分城市在2000—2010年都处于高速扩张期,“城人口”较“市人口”增幅超过100%的达42个城市,50%~100%增幅的有132个城市。这174个高速扩张的城市中,不设区的中小城市占110个,设区市有64个,其中又有约一半以上的设区市(34个)在这10年中通过并县扩区进行了区划调整。
Tab. 3
表3
表32000年“市人口”与2010年“城人口”的增减变化
Tab. 3
变化幅度(%) | 设区市(个) | 不设区市(个) | |
---|---|---|---|
增长 | >100 | 17 | 25 |
50~100 20~50 0~20 | 47 105 67 | 85 102 81 | |
减少 | >50 20~50 10~20 0~10 | 1 6 4 27 | 3 23 29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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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城人口”低于2000年“市人口”的114个城市中,大部分的减少幅度在20%以下,且不设区市的比例远高于设区市;人口减少幅度超过20%的城市也主要是不设区的县级市,设区市仅为6个。从空间分布上(图6),东北三省、湖北、湖南以及东部沿海的广东、山东分布较为广泛等;而在减少幅度上,东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城市的规模减少幅度普遍较高。
图6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62010年“城人口”少于2000年“市人口”的城市分布
注:此图基于国家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系统的标准地图(审图号:GS(2019)1827号)绘制,底图无修改。
Fig. 6The distribution of cities that the size of "Chengrenkou" in 2010 less than the size of "Shirenkou" in 2000
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城人口”低于2000年“市人口”未必就是“收缩型城市”。如上文所述,2000年设区市的“市人口”具有一定的偏大统计性,尤其是一些建成区呈现多中心发展的城市(如重庆、淄博),而2010年的“城人口”由于在设区市并县扩区的开展和部分县级市撤乡并镇、乡镇改街道的推行,其规模也存在着一定的“水分”。从这个逻辑出发,对于2010年的“城人口”低于2000年“市人口”的38个设区市而言,由于2000年偏大统计的可能性较高,真正的收缩型城市应略低于38个,而对于“城人口”低于“市人口”的不设区城市,真正有所收缩的要略高于76个。
4.3.2 基于行政地域互验的2000—2010年建制市人口增减变化 进一步的,从行政地域视角出发,通过分别对2000年五普的668个建制市和634个建制市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对比来测算潜在的收缩型城市。由于这里的样本是“城市型政区”,故分别选择“市辖区”和“市域”作为设区市和不设区市的统计范围。表4报告了两个年份下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互比情况。在2000年的668个建制市中有378个市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呈现人口净流入状态,290个市户籍人口多于常住人口,人口处于净流出状态,其中设区市56个,不设区市234个。2010年的634个建制市中,人口呈现“流入”的共有335个,人口呈现“流出”的有299个,其中设区市76个,不设区市223个。
Tab. 4
表4
表42000年、2010年建制市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比较
Tab. 4
2000年 | 2010年 | ||||
---|---|---|---|---|---|
户籍<常住 | 户籍>常住 | 户籍<常住 | 户籍>常住 | ||
设区市(个) | 208 | 56 | 212 | 76 | |
不设区市(个) | 170 | 234 | 123 | 223 | |
总计 | 378 | 290 | 335 |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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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10年,全国建制市的人口流动日趋活跃,户籍人口少于常住人口的净流出城市占比由2000年的43.4%增加到2010年的47.2%,其中设区市占比由2000年的21.2%增加到2010年的26.4%,不设区市占比也由46.4%增加到了的55.9%。虽然户籍人口少于常住人口的建制城市占比不低,但并不代表收缩型城市的比例有如此之高。对于作为行政地域的“城市型政区”而言,其中包含了部分“农村型”地域,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城镇化水平,图7报告了建制市人口“流入率”、“流出率”与城镇化率的关系:一般城镇化水平越高的建制市,其越趋向于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且2010年更为明显[22]。
图7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7人口净流动率与建制市的城镇化水平关系
Fig. 7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net migration and urbanization level
根据图7的相关性统计,2000年全国“净流入”人口的建制市城镇化率一般要高于37%,而到2010年这一数字进一步增加到49%。因此在识别的“净流出”城市中,需要进一步剔除那些城镇化水平较低实际上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城市型政区”,这里以50%的城镇化率为剔除门槛,分别做出了2000年和2010年户籍人口多于常住人口且城镇化率高于50%的建制市分布(图8见第224页)。2000年,人口“净流出”且城镇化率高于50%的建制市共56个,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和广东,大部分城市的净流出率都低于5%,其中高于10%的城市包括德令哈(33%)、北安(12%)、河源(11.1%)、根河(10.6%)和漯河(10.1%)。2010年,人口“净流出”且城镇化率高于50%的建制市相较2000年进一步增加到75个,在空间上的分布也更为广泛,除东北外,东部沿海的江苏(苏北)、浙江和福建都有较多分布,而中西部的湖北、湖南、山西也比2000年增加较多。净流出比例依旧不高,最高的为边境城市额尔古纳,超过30%,其次为合山(17.8%)、北流(16.9%)、咸宁(16.8%)、信阳(16.3%)、建阳(15.8%)、自贡(15.4%)、应城(12.2%)、宿迁(12.2%)、巢湖(12.1%)、伊春(11.4%)、德兴(10.9%)、福安(10.6%)、冷水江(10.3%)、津市(10.1%)等。
图8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8人口净流出且城镇化水平高于50%的建制市分布
注:此图基于国家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系统的标准地图(审图号:GS(2019)1827号)绘制,底图无修改。
Fig. 8The distribution of designated cities whose urbanization level is above 50% and has an outflow population in 2000 and 2010
4.3.3 结果对比 基于实体地域对比与行政地域互验得到的统计甄别结果并不完全一致:实体地域口径下人口减少的建制市数量有114个,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以及中部的湖北、湖南,且“收缩”的程度普遍较高;而行政地域口径下,2000年的人口净流出建制市数量(56个)又明显少于2010年(75个),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国城市间发展差距的加大;2000年人口净流出建制市主要分布于东北三省和广东,而2010年东北、广东建制市的人口净流出则有所减少,东部的苏浙闽和中部的湖北、湖南则增加明显。严格来说,采用实体地域识别的“收缩型城市”最能准确反映城区的人口减少,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包括人口普查数据周期长、实体地域城区口径变化等;而基于行政地域的“收缩型城市”能够通过时段层面的人口总量变化状况或时点层面的人户分离状况识别,不受实体地域城市口径变化影响,也能识别出主要的“收缩型城市”。同时,尽管这两个方案甄别的结果并不完全一致,但依然对把握中国的城市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动态规律及其决策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如果尝试把这三个识别结果取交集,那么得到的“收缩型城市”的轮廓格局相对更为清晰且比较可靠,这对于数据缺乏或数据不全的中小城市而言,甄别方案为其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视角和可参考的研究发现;其次对于个体城市而言,由于人口的增减变化具有阶段性,不同时段和口径下的数据变化将从不同角度更全面的反映个体城市人口增减的动力差异,研判城市自身的发展特征和发展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的政策响应。表5(见第225页)对比了本文提出的相关甄别方案、识别框架与依据。
Tab. 5
表5
表5不同甄别方案的比较
Tab. 5
甄别方案 | 识别框架 | 识别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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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体地域的城区人口变化 | 提取末期和初期的城区常住人口,城区统计口径可能发生变化 | 末期城区常住人口少于初期城区常住人口之差 |
基于行政地域的人口变化 | 剔除行政区划范围内农村人口占比较高的城市,比较常住人口变化 | 行政区划范围内末期常住人口少于初期常住人口 |
基于行政地区的人口流动状况 | 剔除行政区划范围内农村人口占比较高的城市,比较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大小 | 行政区划范围内常住人口低于户籍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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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讨论与建议
5.1 结论
本文在收缩型城市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重点归纳了当前中国收缩型城市研究的认知误区,为更科学全面甄别全国的收缩型城市,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全国人口的多重统计口径、多变城乡人口标准以及人口统计数量与空间脱节等关键问题。立足现有五普和六普的数据,本文提出了基于实体地域对比与行政地域互验的角度对全国城市人口的增减变化及收缩型城市进行了测算分析,结果表明:在实体地域维度,约有17.7%、总计114个建制市2010年“城人口”低于2000年“市人口”,且以不设区市为主,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湖北、湖南,但由于2000年“市人口”的偏大统计以及2010年“城人口”存在的“个别水分”,这114个建制市也未必全是“收缩型城市”;在行政地域维度,2000年和2010年分别有290个和299个建制市户籍人口多于常住人口,处于净流出状态。进一步的,用50%作为检验门槛剔除那些乡村人口占比较高的“城市型政区”,人口处于净流出状态的建制市则减少到2000年的56个和2010年的75个。需要说明的是,单纯依赖现有的人口统计数据并不足以科学地支撑收缩型城市及城市局部收缩的精准识别。本文的研究并不旨在明确的回答全国究竟有多少个收缩型城市,而是从这个问题出发,结合现有可比可用的人口普查数据分别从不同视角和不同口径全面的分析2000—2010年全国建制市的人口增减变化进而为收缩型城市的甄别提供启发借鉴。虽然实体地域对比与行政地域互验得到的结果并不完全一致,但对收缩型城市的甄别依然有意义,如尝试把这三个结果取交集,那么“收缩型城市”的轮廓就相对更加清晰了。
5.2 讨论
由于普查数据公开的时滞性,七普的详细数据至少要在2022年以后才会陆续发布,而城区人口等六普数据也直到近三年才陆续公开,故本文依然采用了在数据质量和数据时效性上都有所兼顾折衷的五普和六普数据开展测算分析。2010年以来,面对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化以及城镇化发展逻辑的重构,中国的城市收缩表现出一些新的态势[3,15,20]:首先,中国的城镇化已进入“大都市化”阶段,特大城市和都市圈、城市群源源不断的吸引着人流的输入,而地处外围的广大中小城市人口流失的风险则不断提高;其次,随着近域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原本聚集力不强的中西部省会城市吸纳人口能力有了很大的变化,明显的人口回流带动了中西部一些次核心城市人口的止跌回升;第三,以一线超大城市和资源环境脆弱城市为代表的空间规划逻辑主动由“增量”转为“存量”甚至“减量型”,这些城市的人口增长趋缓甚至变为人口下降;与此同时,在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以及产业新旧动能转化的背景下,一些东南沿海的传统工贸城市进入转型阵痛期,人口局部流失明显[33]。综上,中国近10年的城市收缩演化基本表现为三种轨迹:以东北资源型经济为代表的城乡整体性收缩,以东部外向型工贸城市为代表的局部性收缩以及以大都市外围的中小城市(镇)为代表的依附性收缩。5.3 政策建议
“收缩型城市”和城市局部收缩的精确识别依赖于统计口径的一致、城乡划分标准的衔接、人口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匹配。因此,在不久后的第七次人口普查以及未来的人口统计实践中,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以提升收缩型城市的客观认知、科学识别精准把握城市动态变化以更好的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5.3.1 建立城市实体地域概念,推进城市化区域协同统计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城市的实体化地域与行政化地域脱节,城市概念模糊不清,城市统计口径复杂多变且横纵向均不可比,既不利于摸清城镇化的现状水平,也不利于区域间国别间的可比分析,更不利于国家城镇化宏观顶层设计的落实和地方规划政策的落地[34]。周一星、史育龙曾提出建立城市实体地域的概念[24],因此,本文建议联合相关多部研究商讨建立类似“都市统计区”等城市实体地域概念,规范城市实体地域和城乡划分的统计方案,在城市群、都市圈等典型空间一体化的区域推进城市化区域协同统计制度试点。
5.3.2 构建“时空对齐”的中国常住人口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常住人口”已成为最主要的人口统计口径,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发布实施,“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等统计名词被取消,“户籍人口”亦被明显淡化。但全国只有在普查年份才有较精确尺度(如县区)的常住人口统计,逢五的抽查年份由于各地抽样比不一、部分统计单元样本抽样较少或不全等原因使得非普查年份地级、区县级数据几乎无法获取。虽然在非普查和抽查年份各地根据普查年份和抽查年份会进行平滑推算,但区县以下的常住人口在公开的城市(统计)年鉴中往往很少发布。基于此,建议构建“时空对齐”的常住人口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作为公共信息数据资源公开发布,补齐既有人口统计属性数据与空间边界数据不对接的短板,开展城乡时空动态监测,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决策做支撑。
5.3.3 综合考虑各地行政区划建制差异,持续推进城乡人口精准划分 中国的城乡人口统计界和划分从五普的“市人口”到六普的“城人口”正朝着越来越接近实体地域统计的方向发展,但在统计上划分城乡时仍需要考虑各地行政区划建制的差异。除了前文所述的撤县设区、撤乡并镇的影响外,各地在“街镇单元”的设置门槛把握并不一致,如同样在近郊区,北京“街道办”的设置门槛就普遍低于上海,相近的城镇化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北京已改为“街道”但上海仍然为“镇”,这无疑对两个城市的“城人口”和“镇人口”规模估算造成影响,而类似的情况还有绍兴,虽然其2010年的“城人口”低于2000年的“市人口”但并非因为绍兴是“收缩型城市”,而是与绍兴城区本属“市县同城”、早已无缝对接的“绍兴县”驻地都被算入了“镇人口”,随着2013年绍兴县撤县设区建制的调整,相信其七普的“城人口”规模会有明显增长。因此应综合考虑各地区划建制的设置标准差异,持续推进城乡人口的精准划分,实现城镇空间的精细化管理。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被引期刊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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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http://www.dlyj.ac.cn/article/2021/1000-0585/10.11821/dlyj201710015URL [本文引用: 2]
中国的城镇化长期是建立在“增长模式”下的顶层设计,城市增长与空间扩张是地理****与规划政策界关注的经典命题。随着全球发展格局变化及中国“新常态”转型的来临,以中西部中小城市人口向东部迁移导致的发展放缓或停滞,以东北城市为代表的“局部收缩”已初见端倪,而在金融危机后,东部的工业城市也出现了部分“收缩”的空间。“收缩”表现为人口外流、GDP和地方财政增长乏力乃至城市空间衰败。如何科学辩证地认识城市增长、空间扩张与局部收缩的发生和转化机制,如何在慢增长或逆增长环境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未来中国城镇化研究的重大挑战,也是地理、规划和相关学科****亟需重点关注和研究的新命题。本期笔谈邀请了来自人文地理、城市规划、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等学科领域的****就城市收缩的科学界定、识别方法以及后增长时代下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响应路径等话题开展学术争鸣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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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PMID:22518881 [本文引用: 1]
Urban shrinkage is not a new phenomenon. It has been documented in a large literature analyzing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that have led to population flight, resulting, in the worse cases, in the eventual abandonment of blocks of housing and neighbourhoods. Analysis of urban shrinkage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new realization that this phenomenon is now global and multidimensional - but also little understood in all its manifestations. Thus, as the world's population increasingly becomes urban, orthodox views of urban decline need redefinition. The symposium includes articles from 10 urban analysts working on 30 cities around the globe. These analysts belong to the Shrinking Cities International Research Network (SCIRN), whose collaborative work aims to understand different types of city shrinkage and the role that different approaches, policies and strategies have played in the regeneration of these cities. In this way the symposium will inform both a rich diversity of analytical perspectives and country-based studies of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shrinking cities. It will also disseminate SCIRN's research results from the last 3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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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080/02723638.2015.1096118URL [本文引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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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http://www.dlyj.ac.cn/article/2021/1000-0585/10.11821/dlyj201702006URL [本文引用: 2]
基于收缩城市理论,在省域、地州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尺度下对湖南人口收缩现象进行定量分析。在全省人口增速放缓和劳动力缩减趋势下,湖南未来的“本地城镇化”和“人口回流”将延续或加剧部分边缘地区的人口收缩。当前各地州市发展规划中的人口和用地增长预期过高,未来人口资源和空间资源分布不相匹配。通过比较人口、城镇化和经济增长数据,总结出三种县市人口收缩类型:“中心袭夺型”、“空心衰减型”和“资源枯竭型”。通过绘制乡镇街道尺度的湖南人口“收缩地图”,发现人口增长在地级、县级中心城市周边集聚,而其他乡镇收缩明显且集聚显著,县级城市是湖南省人口增长/收缩的损益边缘。建议决策者应当开始认识收缩的问题和机遇,建立“紧缩”适宜的空间开发格局,并利用收缩机遇期,实现城镇减量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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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明确指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50%的居民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或者常住人口不足2000人,但在1000人以上,而且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可以设置镇的建制.1963年,在中,对设置镇的标准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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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http://www.dlyj.ac.cn/article/2021/1000-0585/10.11821/dlyj020180881URL [本文引用: 1]
中国的城市界定与行政区划紧密关联。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系统分析不同尺度城市行政地域与城市实体地域的界定及其空间差异。主要结论:① 按照直辖市或地级市、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设街道的市和不设街道的市的层级,城市行政地域范围依次收缩,但是都大于城市实体地域范围。按照实体地域界定,2010年中国城市人口仅占30.18%。② 城市实体地域更能客观地反映城市位序规模的分布状态,而按照城市行政地域会导致规模或排序偏差。③ 未来在行政区划调整时,着重考虑撤县设市、增设地级市、确立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标准等,在建立城市实体地域时,可从独立市辖区、县城、特大镇等方面优化,并加强统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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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8306/dlkxjz.2016.01.006URL [本文引用: 1]
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市规模等级划分为“五类七档”,受到广泛关注。但因对新标准的理解存在歧义而出现各种划分结果,引起误解与混乱。在对比新旧标准的基础上,以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分析2010年中国城市规模等级结构,评价新标准的科学性和局限性。结果显示,新标准在空间口径、人口口径、分级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实质性的改进;按照新标准划分的2010年中国城市规模等级结构,相对于旧标准及其他标准而言,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数量大幅缩减,而中小城市数量相应增多,呈现出显著的金字塔结构特征,更加符合中心地理论模型和位序—规模法则,更有利于科学地实施城市与人口的分类管理。但同时,新标准也存在“城区人口”数据难以获取、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较大等局限性,亟待加强实体城区识别研究和推进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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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http://www.dlyj.ac.cn/article/2021/1000-0585/10.11821/dlxb201712002URL [本文引用: 1]
县市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调控流动人口的重要单元。本文系统梳理了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四期人口普查的流动人口统计口径,根据地理流数据的空间尺度转换原则,核算四期人口普查县市尺度的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构建对应的流动人口空间数据库。并提出新的修正复合指标法,划分出6种流动人口地域类型,包括大规模净流入活跃型、小规模净流入活跃型、大规模净流出活跃型、小规模净流出活跃型、平衡活跃型、非活跃型,据此分析中国流动人口地域类型的演化格局。主要结论为:① 中国流动人口地域类型经历了从不活跃到活跃、从相对均势到高度极化的演化过程,大部分地区逐步转化为净流出活跃型,流动人口向少数净流入活跃型县市集聚,51个大规模净流入活跃型县市集聚了全国55.85%的流入人口。② 中国流动人口地域类型在空间格局同样呈现高度极化的演化过程,形成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2个流入人口高度集聚区,京、津及其他省会或首府等大城市则呈现单核式吸纳流入人口,净流出活跃型在“胡焕庸线”东南侧的“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呈现大面积扩张,成为中国最大的流出人口源区。③ 社会经济因素逐步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疏的主导因素,行政等级因素的作用也愈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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