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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保护中的政府创新动力机制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弱势群体保护中的政府创新动力机制分析
褚松燕; 1: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 摘要(Abstract):

地方政府保护弱势群体的实践表现在建立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机制方面,因此地方政府的相关创新呈现出具体保护、政策环境、能促性赋权三个层次。政府创新的复合动力机制在于试点—经验—推广的制度路径支持、官员的政绩追求、政府弱势部门巩固和增强部门存在合法性的需要。既有政府创新还存在着未能从权利平等保护和公民参与不足等缺陷。目前的弱势群体保护的动力机制已经开始由政府主动创新向公民和社会以提出权利要求的方式推动政府创新转移。

关键词(KeyWords): 弱势群体;;公民权;;政府创新;;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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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褚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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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叶兴庆、张顺喜:“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演变过程和现状”,载《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中国开发式扶贫的实践与探索论文》,2007年。[2]中国新闻网:《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出台,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4-06/03/content_5578552.htm。[1]湖州户籍制度改革和下文中的长兴教育券制度的做法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其他地方政府创新如无特别说明,均来自中国政府创新网地方政府创新数据库,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1]杨雪冬:“简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的十个问题”,载《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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