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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主体辨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集体合同主体辨析
孙德强;沈建峰;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现有集体合同主体理论存在着种种问题。由工会的社团法人属性所决定,集体合同主体理论应采取"同一说",即工会法人是集体合同的劳方主体;工会机关对外代表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受到了社员大会,也即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的最终制约;由于职工是工会法人的成员,所以对工会法人有约束力的集体合同也直接约束了职工。

关键词(KeyWords): 集体合同;;主体;;工会;;社团法人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项目《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劳动争议新特点与工会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GW003

作者(Author): 孙德强;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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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Wolfgang Z llner,Arbeitsrecht,C.H.Becksche Verlagsbuchhandlung,München,1979,p.249.[2]同上,p.253。[3]同上,p.253。[1]张喜亮:“工会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角色”,载《劳动法学通讯》1997年第2期。[2]常凯:“外资企业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3]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6]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7]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8]刘诚:“发达国家工会代表权立法及其借鉴”,载《学术界》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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