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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一个西方的“幽灵”?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法制现代化:一个西方的“幽灵”?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a Western spirit? 齐延平; 1: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要(Abstract):

“现代性”在西方的古典——现代——后现代历史逻辑中,首先意味着对古典的反叛。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逆转性,而在历史时序上它开始于“后现代”对“现代”的反思之时,内含着对传统的反叛和应对“后现代”思潮的双重使命。

关键词(KeyWords): 现代性;;法制现代化;;反叛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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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齐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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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齐延平.人的主体性、德性与法的现代性[J].学习与探索,2006,(6).[2][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3]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4][美]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M].郭春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5]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A].[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6]邓正来.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J].法学研究,2006,(5).[7]张明新.对我国法制发展战略的反思——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为背景[J].思想战线,2006,(3).[8]徐爱国.政体与法治:一个思想史的检讨[J].法学研究,2006,(2).[9]董云虎,等编.世界人权约法总览[Z].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0]孟子.梁惠王上[M].[11]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2]孙笑侠,等主编.返回法的形而下[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4][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②大沼保昭在研究欠发达国家人权发展问题时,提出了这些国家面临的三大矛盾:“(1)经济、情报超越国境的扩张(国际化)与主权国家体制之间的矛盾,(2)发展中国家对旧日的欧美殖民统治,今天的南北巨大差距的憎恨和反感与世界性对人的尊严的渴望之间的矛盾,(3)东亚各国的经济繁荣与欧美中心的情报、文化存在方式之间的矛盾。”([日]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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