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覆盖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严建华
副组长:郑 强
成 员:王立忠 马春波 叶恭银 周文文 王 征
2.各学院(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院(系)负责人担任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教育科科长参加,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申诉等。
3.各学院(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以按院系设置,也可以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由院系或学科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其中须有1名为研究生德育导师,并设主任1名。负责制定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受理申诉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复试方案等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处。
二、复试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通过资格初审且仍需参加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生的最低复试要求:
(1)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听力不再单独划线,其他各科成绩符合招生学院(系)的复试要求。〔要求(2)所列的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其他各科成绩符合招生学院(系)的复试要求。
3.各学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自主确定复试要求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4.各招生学院(系)应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方案实施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三、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科成绩符合相关学院(系)、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相关学院(系)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学校按照教育部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的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做好统筹部署,推动内涵发展,进一步改革“基数”加“增量”的分配方式,健全招生预警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量和类别安排招生,不得超额录取。
2.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求是高等研究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单列指标的分配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划拨到各相关学院(系)。生命科学研究院挂靠生命科学学院招生,指标单列划拨。
3.各学院(系)的招生指标=基本指标+单列指标+培养成本补偿指标—调整指标:
(1)基本指标是指2017年9月份下达的指标。
(2)单列指标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计划”“国家协同创新平台中心计划”“校际联合培养计划”“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微电子)以及学校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等专项计划指标,专项计划指标不得挪作它用。
(3)培养成本补偿指标是指用于支持科研经费充足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提升科研团队规模和质量的指标。
(4)调整指标是指在培养过程中因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定或生源状况不佳而予以扣减的指标。
4.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优秀上线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导师,但申请材料须符合调剂专业报考要求和审核条件。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至学术学位专业录取。
5.以优秀成绩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士生,在通过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的综合考核后,可申请硕博连读。
6.无科研项目和经费或已退休的导师不得再招收2018年博士研究生。
五、破格复试
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般不得破格复试。如有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七、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招生学院(系)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2.考生参加复试时,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应向考生收取各项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并由审查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结果的真实性后保存备查。
3.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由医学院审查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由教育学院审查相应专业的报考资格证明。
八、复试和拟录取
各学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应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并对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
复试程序、复试标准由各学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制定,复试方案于复试前经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应认真做好记录,给出评语、评出成绩,并公布结果。
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或研究方向的特点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参考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各学院(系)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各科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审核。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前先行参加体检。所有录取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各学院(系)应对本学院(系)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九、时间安排
4月12日,召开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系)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招生学科相关教师和招生导师;
4月16日前,各学院(系)如有申请破格复试者,将破格复试申请材料递交至研究生招生处;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招生处,经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系)网上公示;
4月23—27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月10日前,学院(系)完成复试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前,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全体拟录取考生的调档政审工作;
6月下旬,公示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学院(系)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8981469。各单位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
浙江大学
2018年4月11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