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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5-26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生 〔2018〕15号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指我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2.硕博连读:从学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3.申请考核:面向校内外优秀的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工作组织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违纪问责等方面事宜。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事宜。学院成立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5-7位具有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导实施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除复试考核专家外,应配备专门负责复试过程记录及相关工作的秘书1人。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一级学科负责制,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须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按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和完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由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个类别的考生组成。

普通招考考生:博士点所在学科根据学校下达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外语单科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65分),按学科类别确定复试人员。各博士点所在学科可以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和学科招生计划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复试分数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复试要求。

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无须参加初试考试,但需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其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审查内容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对于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对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审查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证明和学生证。对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审查其根据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填写的《浙江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各博士点所在学科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能补充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能表明考生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和获奖情况,已发表的论文和硕士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的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的论文初稿)等。以此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若博士点所在学科认为需对考生作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1.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计算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1)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为各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考生复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议后取平均分,具体办法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决定。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作详细记录。

2.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计算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3.“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计算按当年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和博士点所在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执行。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博士点所在学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生进行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分开排序),并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审核报备。

4.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研究生院对博士点所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和督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点所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对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附则

1.学校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73或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浙江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cs@zstu.edu.cn。

2.本办法由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4日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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