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考生范围
经复试合格后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二、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工作单位,同时需签订定向协议(一式四份,电子稿见附件),并务必于4月28日之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寄至我校考生拟录取学院(部门)。定向协议书寄至我校前,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甲方)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丙方)签名。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 ****学院,邮编310018。各学院(部门)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看。(档案邮寄请务必使用邮政EMS)
2.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调档
考生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我校学生档案由各学院管理,在办理调档手续时,请拟录取考生特别注意档案回寄地址(档案回寄至各录取学院学工办),以免档案丢失。
3.拟录取考生通讯地址修改
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为准。通讯地址若有变动,请拟录取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办理修改手续。(我校将于5月中旬左右在我校研招网发布修改通知和修改手续),逾期将不再修改。
4.录取通知书寄送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一般是6月上旬前),学校将统一以EMS形式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请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务必经常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通知,后续相关工作都将在我校研招网上予以发布。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