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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盲审的暂行规定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4-03-14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盲审的暂行规定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根据浙江省学位办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盲审。送审学位论文中隐去学校名称、导师姓名、学生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研究生处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性。

    二、导师对送审论文的审查。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拟送审前,导师必须认真审查把关,同意后经所在学院进行论文格式审查,批准后,由研究生处将学位论文匿名密封传递给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在一个月内完成评阅并提出详细的评阅意见。

三、送审份数。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每人送审三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每人送审五份。

    四、盲审结果处理。硕士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一位不同意,则另聘一位评阅人送审,如再不同意,则论文必须修改并延迟至下一批送审;如有两位及以上不同意,则论文必须修改并延迟至下一批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有四位专家同意,该论文即通过盲审,如有两位及以上专家不同意,则论文必须修改并延迟至下一批送审。

五、时间安排。论文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于每年3月25日前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送审并延迟至下一批申请学位。

六、费用支出。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盲审所需费用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开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所需费用从申请学位经费中开支。

七、本规定从2005届毕业研究生开始实施,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评阅、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同行评议。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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