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文件
浙中大发〔2011〕129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促进导师注重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同时做好国家、浙江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三)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论文课题研究取得较好成果。申请者自攻读学位开始到申请截止时间内,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奖、发明专利等基本标准为:
1.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期刊级别参照学校公布的2011年期刊目录(下同)。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厅局级(排名前2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国家级(排名前5位)等成果奖。或作为发明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优秀博士论文申请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厅局级(排名前1位)、省部级(排名前2位)、国家级(排名前4位)等成果奖。或作为发明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三、评选范围与比例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评学位论文为本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每年校优博论文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获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优硕论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四、评选办法
(一)由研究生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讨论,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评审意见向学校研究生处推荐。
(三)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票决产生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四)入选名单确定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
(五)公示结束后,由研究生处公布评选结果。其中,对在公示期提出异议未能完全提供佐证材料且经专家复评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再列为优秀学位论文。
(六)对已经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查实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选论文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作为评选优秀导师重要依据。获选浙江省优秀论文者同时予以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 通知
抄送: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