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浙江工商大学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及配套措施,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超过应缴纳的学费。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在全面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部分 奖励政策
目前,学校的奖励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两种类型。
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分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两档。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报考学校志愿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一志愿(含推免生) |
学费的100% |
100% |
调剂志愿 |
学费的80% |
学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类 别 |
等 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硕士生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二等 |
10000元/年 |
30% |
|
三等 |
8000元/年 |
50% |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及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并公布。
三、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贝因美奖学金”、“金家麟奖学金”、“汪贤进奖学金”、“纪中奖学金”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在每年1000元至6000元之间。研究生培养学院亦设有不同类型面向本学院研究生额度不等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二部分 资助政策
我校在浙江省内率先制定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和系统的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研究生的资助工作进行完善,为在校研究生进行全方位资助,既助学助困,又助推能力提升。
一、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无需申请即可按月领取。
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一方面为研究生助学助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帮助研究生成长成才。其中助教和助管津贴每月在600元左右,助研和辅导员津贴因岗位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三、校内外挂职岗位。我校在党团部门设置有研究生挂职岗位,推进研究生青年领袖培养,帮助研究生拓宽视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升素质。 岗位有:校党委办公室工作助理、组织部工作助理、宣传部工作助理、研工部部长助理、学工部部长助理、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助理以及校团委副书记。此外,学校 还与政府部门合作,推荐研究生到地方政府挂职担任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这些岗位均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选拔,并发放 岗位津贴。
四、特殊补助。学 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及突发事件经费”,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自身遇到意外伤 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具体补助金额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更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注:上述政策的执行以学校文件为准;政策若有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