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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学费和奖助情况介绍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08

宁波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学费和奖助情况介绍

学费:

我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博士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中法合作项目除外)每生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中法合作旅游管理专业学费:20000元人民币/学年【(不含法方注册费(约500欧元/学年)】。

住宿费:

经港澳台学生申请,学校同意,港澳台学生可住学校中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收费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学年/人。

奖学金政策:

港澳台优秀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申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定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同时可和内地研究生同等条件申请学校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2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2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每月800元)。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三等,分别奖励1.2万元、0.8万元、0.6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0.6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每月300元)。

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

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情况下,为更好地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学校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奖助学金体系,对2014级秋季入学及以后研究生,提高资助额度,扩大资助范围,学业优秀、科研突出和实践能力强的博士生最高奖助可达7万左右,硕士生最高可达4.5万左右,总体上提高了研究生的奖助水平。同时,学校通过设立创新奖励体系,以项目支持和竞赛奖励等方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创造条件。

一、“六位一体”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比例为3%左右。

2.学业奖学金。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为100%。具体获奖等级和标准,详见下表。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年级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第一学年新生

一等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

1.80

二等奖学金

其他博士生

1.50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奖学金

20%

1.80

二等奖学金

80%

1.50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年级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第一学年新生

一等奖学金

推免生等

1.20

二等奖学金

其他一志愿等

0.80

三等奖学金

除一、二等之外的研究生

0.60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奖学金

20%

1.20

二等奖学金

60%

0.80

三等奖学金

20%

0.60

注: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新生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211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第二学年及以上研究生获奖等级,根据上一学年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三助”津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申请助研岗位资格,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有申请助教、助管岗位资格。助教与助管不兼聘。资助范围和标准详见表格。

学年

类别

范围

 标准(/

备 注

第一学年

助教

博士生

800

按每年10个月资助

硕士生

300

第二学年及以上

助研

博士生

800

按每年12个月资助

硕士生

300

 

助管

硕士生

400

按每年10个月资助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就学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年。

6.专项帮困补助。通过学校、政府和社会捐赠等途径,以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一定额度的补助。

二、研究生创新奖励体系

1.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校设立 “宁波大学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科研成果给予奖励。总奖励金额每年18万元,每年约45项,分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在200010000元之间。

2.校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请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每年约20名。博士生每项支持3000040000元,硕士生每项支持1000020000元。

3.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每年立项约60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3000/项,一般项目1200/项;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2000/项,一般项目800/项。

4. 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研究生可申请“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每项资助约10000元。

5.学科竞赛奖励。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挑战杯”、“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对获奖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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