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价费【2014】196号文件精神,在江苏省物价局报备批准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入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下表中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5年以前入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科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学制 (年) |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0351)法律硕士 |
1.2 |
3 |
(0451)教育硕士 |
1 |
3 |
|
(0451)教育硕士(委托培养) |
1.3 |
3 |
|
(1351)艺术硕士 |
1.6 |
3 |
|
(1351)艺术硕士(委托培养) |
1.8 |
3 |
南京师范大学财务处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