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促进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浙江中医药大学建立了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研津贴及助学贷款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年,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年,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覆盖面100%。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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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标准 (元/生) |
评选条件 |
硕士生标准 (元/生) |
评选条件 |
一等奖学金 |
15000 |
硕博连读进入博士培养阶段新生 |
10000 |
本科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新生 |
二等奖学金 |
10000 |
其他博士新生 |
8000 |
其他硕士新生 |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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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标准 (元/生) |
比例 |
硕士生标准 (元/生) |
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15000 |
20% |
12000 |
20% |
二等奖学金 |
12000 |
30% |
10000 |
30% |
三等奖学金 |
10000 |
50% |
8000 |
50%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覆盖面100%。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研究生助研津贴
从二年级开始,硕士不低于1000元/年、博士不低于2000元/年。
五、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术研究或学风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每年评选10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六、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政治理论研究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每年视具体情况而定,奖励额度为500-2000元/人。
七、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
按企业(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八、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独立创新、质量优异、表现突出的毕业学位论文作者。
九、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导师或导师组设有“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可根据条件申请相应岗位,根据工作时数和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十、经济困难补助
用于资助在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或遭遇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如大病重病)的研究生,解决其突发性、暂时性的生活困难。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
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