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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天津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牵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_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辅仁网/2017-07-09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5]2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体现科技创新价值,我校于5月制定出台了《天津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界定、工作机构及职责、组织实施、收益分配以及责任与义务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明确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一次性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所得净收益中成果完成人(团队)占80%,而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为不低于50%。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善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我校适时出台了《管理办法》。作为当前我校狠抓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的施行,有利于推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序进行和依法规范管理,激励我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及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也将一定程度上推动我校不断提升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供稿:科技处 编辑:周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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