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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 /2014-08-23

 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简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节约研究生办理助研津贴时间,提高助研津贴发放工作效率,同时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现将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63日至617

学院收集汇总阶段: 63日至612

1.以研究生导师为单位编制《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汇总表》),并填写经费报销单,报销单上须写清发放金额和经费列支的项目编号;

2.研究生秘书收齐报销单和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统一编制本单位的《发放汇总表》;

3.研究生秘书将《发放汇总表》(纸质版)、报销单和经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于612日前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校务楼426室),《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jz@snnu.edu.cn

三、研究生院统一发放阶段:613日至617

研究生院将学校配套经费及导师支付经费汇总后,统一编制全校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并持学校配套经费报销单和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建行卡。

四、助研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人每学期学校配套最高1250元,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人每学期学校配套最高400元,从研究生院“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五、注意事项

1.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学校的助研津贴,其每年4000元的生活补贴费由学院研究生经费支出,导师也可根据情况发放助研津贴。

2.因每学期只集中办理一次助研津贴领款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可在下一学期办理。

3.未办理建行卡的同学请在就近的建行办理银行卡,并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登记;若建行卡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并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登记。

4.研究生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上列支的经费项目须有足够的经费报销助研津贴,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1463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doc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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