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处
研字[2010]20号
西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陕西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EMBA招生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EMBA招生委员会,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长担任主任,研究生处处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研究生处、经济管理学院有关人员为委员。EMBA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EMBA招生工作,制定有关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
第三条 EMBA招生一年两次,分上、下半年入学。
第四条 EMBA录取学员的类别分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18—24个月。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申请。申请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西北大学EMBA报名登记表》,确认填写的报名信息无误后,将其下载并打印,签字后交至EMBA教育中心。
第六条 资格审核。申请者于每次考试前三周向EMBA教育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签字确认的《西北大学EMBA报名登记表》;
2.两位专家或单位主管的推荐信;
3.一篇结合本企业情况探讨企业管理问题的自命题论文,3000字左右;
4.所在公司组织机构图,必须有单位签字盖章;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8张,并提供电子照片;
具备以上材料并交纳报名费者,由EMBA教育中心统一到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第七条 笔试和复试通知。研究生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发出笔试和复试通知。
笔 试
第八条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包括管理及逻辑两部分内容。总分为200分,管理及逻辑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九条 命题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命题工作。
第十条 考务工作。研究生处负责考场编排、选聘监考人员、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
复 试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由EMBA教育中心负责,研究生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复试采取背景评估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总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政府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界有影响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经管学院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结合背景评估和小组面试的综合情况为每位申请者打分。
第十四条 背景评估。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个人背景资料以及所撰写的自命题论文,来考察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基本的写作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
第十五条 小组面试。将申请者分成若干面试小组,由复试小组从题库随机抽题或随机提问的方式对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小组对所提问题进行讨论,复试小组根据讨论情况,对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的分析问题能力、判断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录 取
第十六条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
第十七条 成绩审核。研究生处审核笔试、复试成绩。
第十八条 拟录取。EMBA教育中心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处审定。
第十九条 正式录取。研究生处对通过审定的申请者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其 他
第二十条 如被确认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其他舞弊行为,申请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被录取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