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14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和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
(一)学历研究生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
2、完成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课题研究取得初步结果;
3、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通过综合考核;
4、通过毕业答辩。
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缓授学位工作的通知》。
(二)学历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
1、达到毕业条件;
2、发表文章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条件
除符合上述申请学位条件外,还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博士学位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申请硕士学位须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双盲评阅
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已于3月下旬开始,评阅结果将于4月底前反馈。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关于组织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的通知》。
(二)明审评阅
不属于双盲评阅范围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学科组织明审评阅。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fmmu.edu.cn)学位工作制度《第四军医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第七章“学位论文评阅”。明审评阅应于4月底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所有上半年拟申请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统一检测于4月15日进行,具体要求见学校《关于2014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四、答辩资格审核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答辩申请书》提出申请,并提交答辩申请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培养计划
2、开题论证报告
3、学位课程成绩及学分
4、专业课、专业外语、专业基础课考试试卷
5、发表的学术文章等科研成果证明
6、学位论文
7、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8、学位申请与评定书
9、答辩申请书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除提交上述九项内容外,还应提交综合考核成绩单,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还要提交临床出科考核登记册。
(三)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由研究生院学位处负责资格审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前置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外语合格证书(提供网上成绩打印件);
4、全国学科综合水平合格证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等学科须提供);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两位推荐人中应有一位是我校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导师)
6、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鉴定;
7、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8、博士学位申请费2040元,硕士学位申请费1530元。
导师收到学位申请人申请后,应按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条件对上述内容逐一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同意答辩后提交学科审查。各学科应采取集中答辩或指定专人等形式组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答辩申请书》中签署科室审查意见,报部院系审核,分委员会审批,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备案。未参加答辩资格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准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学位论文评阅(包括明评和双盲评阅)通过后进行,答辩全过程应包括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个阶段。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前,各单位汇总提交参加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由作者本人单独提交。
(二)4月25日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材料,并缴纳学位申请费。
(三)5月30日前,各分会和学科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汇总提交研究生毕业名单和缓授学位人员名单。
(四)6月10日前,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者材料。
(五)6月15日前,各分会提交学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及学位申请者全套材料。
(六)6月20日前,学位申请人员须通过《军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学位授予信息,具体通知另发。
七、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学校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学科的督导检查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二)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周密计划和布署安排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和有序开展。
(三)各培养单位和学科应对申请人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