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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政法学院 /2013-05-16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要求。要加强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

为此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着重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应在业务上提出具体的培养目标,指本二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及毕业后可承担工作的类型。

 二、学习年限和学分

 1.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半年至一年。

2.学分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内15学时为1个学分(政治理论和外语课除外)。硕士生课程学习,应至少取得55个学分。课程应在四学期内完成。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和优势,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条件设立。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以发展前沿学科和新兴边缘学科。研究方向力求相对稳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以建设研究生课程体系为目标,合理设置研究生课程。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同时应更重视学位课程的建设和作用;学位课程必须含有学术研讨课这一具有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特点的课程;学位课程内的专业课既要适度考虑面向不同研究方向的选择,又要考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科、专业水平统考的知识范畴。

 对学位课程设置具体要求为: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础课程,可按一级学科口径设置学位专业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的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应注意结构的模块化和内容的滚动化;及时反映新的学科发展动态,应按二级学科设置。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门,即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60学时  3学分

 科学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0学时  2学分

 2.第一外国语                                    共9学分

 基础外语                                        60学时

应用外语                                        60学时

 专业外语                                        60学时

 3.专业基础课6门                                 24学分

 4.文献阅读研讨课4门                             12学分

 5.学术研讨课                                      5学分

学术研讨课是一门具有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特点的课程。

 补修课程:

 (1)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二门或二门以上本专业程的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

 (2)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应至少补修三门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作为补补修课。

 (3)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记入研究生选修阶段的总学分。

 五、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报研究生部。

六、论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为申请硕士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也是评判硕士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硕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现规定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3.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4.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要求

1.选题要具有先进性,课题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尽量结合国家和省、市的科研任务,并根据科研条件和经费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有可能取得结果;

 2.硕士生要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硕士生过去的科研基础,充分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3.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一般在第一学年末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做好文献专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阶段报告,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开题报告的要求

 1.硕士生的开题报告,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取得规定学分后在第四、五学期内完成。为保证硕士生有一年的时间从事研究工作,硕士生的开题报告至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一年;

 2.硕士生开题报告必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公开进行,并通过专家评议。由本学科三名以上教授、副教授组成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做好审题工作。报告会应邀请本学科的教师、研究生等参加,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未通过者必须在两个月内重作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按《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处理;

 3.硕士生开题报告一律用16开稿纸写或A4复印纸打印,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二份。当硕士生开题报告会结束后,由导师写出综合评议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审批者即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一份自存以后归档,另复印一份集中送研究生部培养科备案);

4.开题报告通过以后,原则上不能随意该题。如有特殊原因需改题,由硕士生写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应在1-2个月内重作开题报告。

5.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选题目的和意义。说明选题的理论和实用价值,着重介绍国外研究现状和本人选题的经过、目的。

 (2)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构思及初步见解。着重分析学术构思、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社会调查、预期结果。

 (3)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及实验手段,需要的科研条件,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

 (4)估计课题的工作量和所需经费,以及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5)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

(四)硕士生在开题报告前和课题研究中,通过书面和口头二种形式,进行文专题报告一至二次。专题报告会除导师外至少有两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对研究生文献阅读情况以及专题报告做出评语。每次报告结束后,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文献专题报告考核记录单》连同每篇文献的中外文摘,学期结束前交研究生部。

 七、切实改进和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1.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献身精神、敬业精神及团结合作精神)、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培养。

 2.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研究生除了加强专业实践能力之外,还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和服务等活动。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与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考核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实践环节在第五学期前完成,也相中期考核的内容之一。

 为了保证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每个硕士生在论文答辩前,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者至少有一项经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排前五名);或者参加专业教材(或专著)的撰写,其字数不少于三万字,并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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