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为了使培养方案更好地体现研究生教育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特点,更好地满足本所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知识创新的要求,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现结合本所实际,就研究生培养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基本要求是:
(一)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竞争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修业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4年。
(二)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6年。以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须延长1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最多不超过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时须经过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纳入博士生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最晚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提出,转博考核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
(四)研究生修业年限期满,并完成课程学习和中间必修环节,取得学位论文答辩所必须的科研成果,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结业证书。
(五)研究生修业年限未满,但完成课程学习和中间必修环节,取得学位论文答辩所必须的科研成果,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从严审核批准后,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一)物理电子学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
1.光学遥感物理基础
2. 红外光电技术及系统工程
3.航空、航天遥感技术
4.光谱技术与成像光谱技术
5.热成像技术
6.信息与图像处理技术
7. 光电混合信息处理技术
8. 光电跟踪技术
9.主动式遥感技术
10. 微型低温制冷技术
11. 薄膜光学技术
(二)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
1. 红外光电子物理
2. 固体光学性质
3. 光电传感材料与器件
4. 半导体外延结构物理学, 半导体材料、器件与物理机理
5. 低维系统光电子物理及凝聚态低能激元
6. 半导体低维结构与量子调控
7. 光子晶体,人工带隙材料光子学及器件
8. 纳米材料,纳米光电子学及微纳加工技术
9. 紫外和可见光电探测器及探测机理
10. 铁电薄膜材料及物理特性
11. 红外探测器组件技术
12. 太赫兹探测技术
13.专用集成电路技术
14.成像探测器技术
(三)电路与系统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
1.航空航天遥感系统
2.光电系统工程及自动化
3.多维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
4.微弱信号检测与处理技术
5.卫星姿态敏感技术
6.医学影像信息处理技术与系统
(四)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
1. 电磁场理论
2. 亚毫米波与太赫兹技术
3. 遥感应用基础研究
4. 遥感信息处理与应用
5. 遥感系统仿真与定标
6. 光子学及光子调控技术
(五)信号与信息处理研究方向(硕士)
1.光电信号转换及微弱信号处理
2.图像信息压缩技术
3.遥感信息的建模与识别
4.成像光谱及超光谱信息处理
5.医学信息处理技术与系统
(六)光学工程研究方向(硕士)
1.光学系统的设计、测量及成像质量评价
2.光电混合实时信号处理及光电混合系统
3.薄膜光学技术
4.低温光学技术
(七)光学研究方向(硕士)
1.光子学
2.光学信息处理及光学传递特性研究
3.光电混合实时信号处理及光电混合图像处理
4.辐射度学研究
5. 薄膜光学
(八)凝聚态物理研究方向(硕士)
1. 红外光电子物理
2. 固体光谱与光学性质
3. 半导体外延结构物理学, 半导体材料、器件与物理机理
4. 低维系统光电子物理及凝聚态低能激元
5. 光子晶体,人工带隙材料光子学及器件物理
6. 纳米材料与器件基础
7. 光电传感材料与器件
8. 红外探测器
9. 铁电薄膜材料及物理特性
(九)制冷及低温工程研究方向(硕士)
1.空间辐射制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2.机械制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3.低温光学方法和技术研究
4.新型制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十)摄影测量与遥感研究方向(硕士)
1.摄影测量与工程
2.遥感影像获取与数据处理技术
3.影像信息压缩处理技术
4.遥感数据的应用建模和识别
5.遥感仪器的光谱和辐射定标技术
6.多维成像信息获取技术与系统
四、指导方式
(一)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由导师建议、研究生部核定增设二导。
(二)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与学生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学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科学研究、论文撰写,抓好学生中间必修环节,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等。
(三)《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学生进入课题组后3个月内完成,并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方向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课程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等中间必修环节,以及预期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的初步设想和时间安排等。《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后,由导师、学生、研究生部各执一份,以便按时完成。
(四)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题的特点和需要,可采取联合培养方式,选送学生到国内外专业对口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吸收他人长处,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五)研究生导师应配合研究生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定期与学生沟通,关心学生的学业进展、思想状况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导师与学生沟通一般应不少于每月2次。
(六)为了分担研究生导师的教学培养压力,确保培养质量,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实行每一位导师同时最多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9名。
五、课程学习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坚持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的原则。课程学习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硕士英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学位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37学分。所有学位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修完。对于入学前已在中科院系统或具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习获得的硕士学位课学分,由研究生部核准后予以确认。
1.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37学分)
(1)自然辩证法概论(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
(3)硕士外国语(4学分)
(4)基础理论课(不少于10学分)
(5)专业课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中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应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并根据学科发展和创新需要适时调整,调整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课程设置情况详见《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表》。
2.硕士研究生学位课一门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者和学位课二门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75分。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课程学习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博士英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学位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9学分。所有学位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后2年内修完。对于入学前已在中科院系统或具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习获得的博士学位课学分,由研究生部核准后予以确认。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9学分)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学分。
(2)博士第一外国语:3学分。
(3)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2门:4学分。
对以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另外再补修20学分的本专业主要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总学分不得少于29学分;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在修完硕士学位课程37学分后,须再修完全部博士学位课程9学分,学位课总学分不得少于46学分。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中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由导师结合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学生以自学、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结束后,由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以笔试或口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考试委员会主席应由导师或导师推荐的其他博导担任。考核合格,每门课程记2学分。
3.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考试必须及格,对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75分。
(三)研究生非学位课程学习
1. 必修课:由所组织开设的研究生基础理论课或专业课;根据研究生本人知识结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等,由导师指定的有关课程。必修课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记入相应学分。
2. 选修课:为了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鼓励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跨学科选修课程(包括第二外国语,2学分)。修课时间达到30学时且考核合格,可相应记入1个学分。
六、中间必修环节
研究生中间必修环节包括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等三个方面,总学分应不少于5学分。
(一)开题(1学分)
1. 由导师与研究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
2. 由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的填写。开题报告要求对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科学依据,研究的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的目标和成果等做出详细论证。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3.开题报告的评审工作由导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自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并在研究生部备案,也可由导师提请研究生部组织进行。
4. 开题前研究生应完成文献调研报告的撰写,并将经导师审阅后的文献调研报告在研究生部备案。
5. 开题后,硕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博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无特殊情况下,开题后一般不应更改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工作涉密,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相应密级管理。
(二)中期考核(2学分)
1.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部会同导师组织进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五学期9月底前完成,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学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
2. 研究生应认真撰写中期考核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审表》交研究生部,然后由研究生部会同导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考核评审。
3. 为保证培养质量,实行中期考核筛选淘汰制度,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三)学术报告(2学分)
1.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了解学科发展动态,获取学科最新信息,拓展知识、陶冶情操,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报告应不少于5次或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1学分),最少须做一次学术报告(1学分)。
2.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应及时填入《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登记审核表》,并在达到学分要求时交研究生部审核确认。
七、科研成果要求
(一) 授予学历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学研究成果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含已接受)学术论文。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含已接受)。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含已接受)。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因课题性质等原因不拟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则须取得与上述论文数量相等的如下科研成果:即取得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或有发明专利受理,或有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等。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发明受理专利、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均不计在内);或是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学研究成果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含已接受)。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含已接受)。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因课题性质等原因不拟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则须取得与上述论文数量相等的如下科研成果:即取得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或有发明专利受理,或有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等。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发明受理专利、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均不计在内);或是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八、学位论文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学科前沿的创新课题,或社会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课题等。所选课题应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或具有较强工程应用背景和实用价值。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体现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系统性、创造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达到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发表的水平;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达到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可以发表的水平,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做到科学规范、客观真实、语言精炼,排版美观。
九、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和时间
1. 研究生修业年限期满,课程学习、中间必修环节、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满足以上规定要求,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修业年限未满申请答辩者须从严审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按研究生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 研究生申请春季答辩一般在12月底之前,申请夏季答辩一般在5月中旬之前。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的规定时间确定,超过申请截止日期一般不予受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般须聘请二至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般须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须有一名外单位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3.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写出书面评阅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4. 评阅人中如有一人持否定意见时,需增聘二名评阅人。如累计有二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5.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部聘请。申请人导师可以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但不得作为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副研究员以上(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至七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二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博导担任。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部聘请。申请人导师可以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答辩委员会。
2. 答辩委员会决议
(1)答辩委员会应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未出席答辩会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2)学位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对硕士学位申请者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对博士学位申请者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对硕士学位申请者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对博士学位申请者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3. 答辩形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研究生从事未标明密级的科研项目,其学位论文不得申报涉密论文。
十、学位评定
(一)学位评定分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终审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包括网上信息)的填写工作。研究生部应及时完成学位初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
(三)学位初审时,应召开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到会人数一般不应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获得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方可做出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对未获得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含)同意的,应做出不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或做出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四)学位申请者通过初审后,由研究生部将申报材料齐备后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终审。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终审后,由研究生院发文公布,授予硕士学位,印发硕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终审后,由研究生院发文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对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授予博士学位,印发博士学位证书。
(五)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十一、其它
(一)本培养方案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对2008年毕业的研究生,可参照执行。本培养方案实施的同时原培养方案废止。
(二)本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有矛盾,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如与本所过去相关规定有矛盾,按本方案执行。
(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