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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2年度研究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0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品学兼优,家境清贫的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继续刻苦努力,奋发图强,现启动2011-2012年度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七)此次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对象:参评研究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需附“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盖章)。

2.材料递交时间:申请材料递交截止到10月19日下午16:30。递交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为1:30-4:30。 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南楼103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信箱(法学院三楼资料室北侧)并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sjtu_law@126.com。邮件名和申请表文件名均用“本人姓名+学号”命名。申请时间以书面和电子材料均交齐为准,逾期作放弃处理。

3.材料递交内容:

①申请助学金同学需递交专用申请表(见附件一至五)

②学业成绩表,研究生新生需要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证明(直升同学要在学院开相关直升证明)。

③个人申请书,必须需要手写签名

④ “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六)

其他证明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的支撑材料自愿提交。

4.信息发布:择日将在学院网站公告与通知进行公示。

5.申请须知:

(1)续评的学生也需填写申请表,但不必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益海嘉里因设奖方要求需要提前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星期四)

3)咨询电话为021-34204458,联系王令云、孙冠亮老师。或将疑问发送至邮箱:sjtu_law@126.com

4)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参选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分,通报学指委及上级机关处理。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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