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的人才应掌握土木工程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能从事教学、设计或其它工程技术工作,能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
三、研究方向
1、结构精细计算理论与工程应用
2、城市重大工程设施抗风、抗震与智能控制
3、新型土工加筋技术
4、非饱和土力学及应用
5、水工结构研究
6、工程管理
7、土木材料断裂、损伤及裂缝控制
8、结构检测与加固技术研究
9、环境岩土工程
10、道路工程
11、计算机技术在土木工程中的应用
12、地下结构灾变与对策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见表)。
2、课程学分要求:课程学分要达到46学分以上。
3、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要求在攻读期间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科目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备注 | |
学位课 | 政治理论课 | 00100701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0 | 2 | 1 | |
00100702 | 自然辩证法 | 45 | 3 | 2 | |||
第一外语 | 00100708 | 公共英语 | 100 | 3 | 1,2 | ||
18100708 | 专业英语 | 40 | 4 | 4 | |||
专业基础课 | 18101701 | 弹性力学 | 40 | 4 | 1 | ||
专业课 | 18101702 | 计算固体力学 | 40 | 4 | 2 | ||
必修课 | 文献阅读课 | 18101907 | 土木工程中的断裂与损伤 | 40 | 4 | 1 | |
结构动力学 | 40 | 4 | 1 | ||||
土木工程数值方法及应用 | 40 | 4 | 2 | ||||
土木工程材料本构理论 | 40 | 4 | 2 | ||||
18101908 | 结构非线性分析* | 40 | 4 | 3 | 打*号的课程由导师指定两门 | ||
18101909 | 结构稳定性分析* | 40 | 4 | 3 | |||
高等岩土力学Ⅰ* | 40 | 4 | 3 | ||||
高等岩土力学Ⅱ* | 40 | 4 | 3 | ||||
工程结构抗震减震* | 40 | 4 | 3 | ||||
学术研讨课 | 2 |
五、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
1.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前期条件
(1)研究生在修完校研究生部规定的学分后,成绩达到优良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2)根据各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与课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与课题相关文献阅读,并进行一定的调研工作。
(3)根据文献阅读与调研工作,应详细提供一份书面的报告。
(4)研究生根据自己调研所撰写书面报告及确立研究课题,应采用研讨课及学术会的方式与导师进行探讨汇报,指导教师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能力及研究生所提出的课题意义、深度、广度,正确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题目。为下一步做准备。
2.进行学位论文课题的开题报告
(1)研究生根据已做的调研工作和报告及与导师共同选定的课题,在导师指导下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的研究课题应与本专业的前沿研究相关或来自与本专业有关的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本学科点应组织学科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学科组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担任,组员由4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3)评审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评审组应根据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研究生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研究生修改完由导师认定合格后再提交评审组进行评审,原则上应由原评审组成员进行评审,若仍达不到要求者,建议研究生部终止该研究生的继续培养;
(4)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交时间应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前完成。
3.学位论文阶段报告
(1)研究生根据评审通过的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
(2)研究生根据论文研究的进展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写出书面的报告,与导师进行交流与讨论,对试验设备、结果和数据应如实的向指导教师汇报,作到准确、科学、高质量的完成学位论文;
(3)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研究报告及试验与计算的所有结果负责,应分析校核研究生论文中的结果,及时把握研究生课题研究的深度、难度与程度,指导研究生的研究课题朝正确方向发展,应避免重复劳动和抄袭论文行为的发生,对研究生的创新处应该多加鼓励,对研究生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及计算结果有不同意见时,不应将研究生的成果加以否定,可以通过与其他专家或同行进行讨论、请教的方式解决;
(4)研究生的阶段研究成果应总结撰写成文章1~2篇以上,发表在相关的核心期刊上,有条件的可以在国外或国际会议上发表,对进入三大检索的文章按相关科研条例进行奖励。
4.导师学位论文审查制度
(1)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严把质量关,使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达到硕士学位的要求;
(2)本系制定以下制度:
①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学位论文,应进行审查
A.论文主要的研究内容仅公开发表1篇以下的
B.论文研究内容没有相应的试验结果验证或间接结果验证的
C.论文研究内容与同行研究结果与结论不一致的
D.论文研究内容可能对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
E.论文研究的手段、方法较新颖的
F.论文研究跨专业较大或交叉学科的
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学位论文,应严格进行审查
A.论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尚未公开发表的
B.论文没有按正常进度完成的
C.论文研究的成果与开题报告预计结果不一致的
D.论文研究的成果与开题报告中要求有偏差的
E.论文研究内容与同行研究相近的
F.论文研究内容和方向较成熟的
③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学位论文,经审查后需重新撰写,导师或审查人员应指出论文重新撰写的原因,并填写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A.论文有明显错误的
B.论文没有达到课题要求或硕士水平的
C.论文研究内容没有实质性成果的
D.论文研究内容与目前已经应用较成熟的成果相违背的
E.论文研究内容与其他同行研究内容重复的
F.论文研究内容与原课题项目内容完全相背离的
G.论文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不一致的
5.预答辩制度
(1)通过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导师意见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可向本系学科组提交预答辩申请,对没有进行或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进行正式答辩。同时,注意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
(2)预答辩时间安排在正式答辩前二个月举行;
(3)预答辩组应由本学科组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委员2~4人;
(4)预答辩未通过者应根据预答辩组的意见和建议,在三个月至半年时间内
进一步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然后再经导师审查后并签署意见进行重新预答辩。
6.论文答辩
(1)对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可申请答辩;
(2)论文答辩按《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3)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按《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7.论文双盲评议
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可按《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议抽样检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