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本市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按照沪人社奖〔2017〕23号、 沪团委办〔2017〕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
3、“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单位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基层单位的初步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创新评选方式,通过开展擂台赛、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工作有广泛的覆盖面、宣传度,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要突出基层导向,进一步增加对基层一线团员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8年1月8日(周一)上午9点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委初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个人以及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袁亮 联系电话:38223406 联系地址:学生事务中心103
共青团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