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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音乐学院 /2013-05-11

  (2005年6月制订)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和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音乐教学和科研能力。

 

二、培养年限

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4年。

 

三、培养方案

1、文献阅读: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研究生须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3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0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2、学术报告: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就读期间,须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举行1次                    学术报告会。其内容可涉及文献阅读综述、学位作品构思设计或学位音乐会准备情况等,以取得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和帮助,报告时间约为40分钟;

3、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4、外语达标:通过本院相关英语达标考试。

5、教学方案:

 

(一) 共同课程(共5门,总计12学分)

1、政治(2学分)

2、外语(4学分)[2学分/学期×2]

3、音乐文献与研究方法(2学分)

4、20世纪音乐文献(2学分)

5、音乐教育学概论(2学分)

 

(二) 专业方向必修课程(按专业方向选择一组)

1、音乐学各方向(共5门,总计20学分)

⑴主课与论文 [12学分(2×4+4)]

⑵相关专业文献导读(2学分)

⑶相关史论(2学分)

⑷相关专题研究(2学分)

⑸音乐分析(2学分)

 

2、作曲、作曲理论、电子音乐与录音艺术各方向(共5门,总计20学分)

⑴主课与论文 [12学分(2×4+4)]

⑵相关专业文献导读(2学分)

⑶音乐分析(2学分)

⑷技法研究(2学分)

⑸相关专题研究(2学分)

 

3、表演史论及教学法各方向(共5门,总计20学分)

⑴主课与论文 [12学分(2×4+4)]

⑵相关专业文献导读(2学分)

⑶音乐分析(2学分)

⑷演奏家与器乐作品研究/表演史论(2学分)

⑸教学法实践与研究(2学分)

 

4、音乐教育理论各方向(共5门,总计20学分)

⑴主课与论文 [12学分(2×4+4)]

⑵相关专业文献导读(2学分)

⑶音乐教育史论(2学分)

⑷音乐教育心理学(2学分)

⑸音乐分析(2学分)

 

(三) 专业选修课程[至少选3门/6 学分(1学期/2学分)]

可在本院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中选择,也可包含1-2门本科生课程。

 

四、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

    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是表演专业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表演专业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水平进行的全面检验,是培养表演专业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艺术创造和创新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

(一) 学位作品

1、作曲方向:

⑴学位作品应该体现出较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一定的学术性含量;

⑵作曲方向的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须提交2部各种类型,演出总时间不少于16分钟的作品作为学位作品。具体规定如下:

a、2-12 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一部(6 分钟以上);

b、大型管弦乐或相当于大型管弦乐编制的任何组合作品一部(10分钟以上)。

作品中应包括使用声乐、钢琴和民族乐器。

2、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1部(6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相当于大型管弦乐编制的任何组合作品1部(10分钟以上)。

3、音乐剧作曲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音乐剧作曲方向的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须提交音乐剧唱段或艺术歌曲3首,带乐队伴奏(总时间10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管弦乐加电子媒介的音乐剧序曲1首(8分钟以上)。

4、电子音乐设计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电子音乐设计方向的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须提交6分钟左右的小型电子音乐或混合室内乐作品1部;10分钟以上的中型或大型混合媒体电子音乐作品1部,其中包括总谱或设计谱、音响或多媒体形式的CD。

5、录音艺术研究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录音艺术研究方向的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须提交6分钟左右的小型电子音乐或音效设计作品1部,其中包括设计方案、音响,或多媒体形式的CD;

(二) 学位音乐会

1、音乐教育、表演史论与教学法各方向:

⑴学位音乐会应该体现出演奏者对作品的深刻理解和表达这种理解的较完满的表演技术水准;

⑵音乐教育和表演史论及教学法各方向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的学位音乐会为教学音乐会或讲座音乐会。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音乐会的具体要求按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定的规则执行。

2、电子音乐设计方向:举行20分钟左右的学位作品音乐会。

3、录音艺术研究方向:举行20分钟左右的学位作品发表会。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⑴在职硕士生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结合音乐教学实践,选择对我国音乐学科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⑵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⑶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在职硕士生独立完成。

⑷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明确、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图表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语言通顺、格式规范。能体现在职研究生较全面的理论基础以及能独立进行科研的一定能力和优良的学风。音乐学各方向、作曲理论各方向、表演史论及教学法各方向、音乐教育理论各方向的学位论文不少于2万字(谱例、图表在外);作曲、音乐剧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录音艺术研究等方向的学位论文不少于0.8万字(谱例、图表在外),同时还必须提供一篇涉及本人学位作品的创作札记(简述每部作品的创作观念及写作技法,字数不限。)

⑸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条例》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研究生手册》关于《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程序》。

 

六、学位授予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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