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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理论专业)

上海音乐学院 /2013-05-11

 

20056月修订)
含音乐学、作曲理论、音乐教育、表演史论与教学法各方向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理论专业各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理论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对理论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做如下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理论专业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的一定能力。
二、培养年限
理论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培养年限为2~4年。
三、培养方案
1. 文献阅读:理论专业各方向硕士生须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5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5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2.学术论文:理论专业硕士生在三年学习期间,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四千以上。作曲理论各方向硕士生也可以提供一部不少于6分钟的管弦乐,或相当于管弦乐规模的任何编制的作品来替代该篇学术论文;
3.学术报告:理论专业硕士生须在就读期间,须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举办1场学术报告会。其内容可涉及文献阅读综述、科研报告或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以取得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和帮助,报告时间约为60分钟;
4.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教学实践和(或)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5.外语达标要求:通过本院二级学位英语考试(程度相当国家英语四级);其它语种参照此达标要求通过相应的国家或本院的考试。
6.教学方案:
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共50-52学分)
共同课(共8-10学分)
政治 4学分[2学分/学期×2]
英语 4-6学分[2学分/学期×2或3]
主课(共16学分)
主科 12学分[2学分/学期×6]
学位论文指导 4学分[2学分/学期×2]
专业必修课(共12学分)
音乐文献与研究方法 2学分(1学期)
音乐学理论与方法原著导读 2学分(1学期)
音乐学相关专业文献研读 2学分(1学期)
相关史学研究 2学分(1学期)
音乐形态分析及方法研究 2学分(1学期)
学科专题研讨 2学分(1学期)
专业选修课(共6学分)
相关史论 2学分(1学期)
相关专题研究 2学分(1学期)
相关技法研究 2学分(1学期)
一般选修课 (共6学分)
非本学科硕研课程 2学分(1学期)
非本学科本科课程 2学分(1学期)
非音乐类课程 2学分(1学期)
教学实践 2学分1学期)
注:学生入学英语成绩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A班,学时2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未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B班,学时3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
作曲理论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共46-48学分)
共同课(共8-10学分)
政治 4学分[2学分/学期×2]
英语 4-6学分[2学分/学期×2或3]
主课(共16学分)
主科 12学分[2学分/学期×6]
学位论文指导 4学分[2学分/学期×2]
专业必修课(共8学分)
音乐文献与研究方法 2学分(1学期)
20世纪作曲技术及理论专著导读 2学分(1学期)
史论 2学分(1学期)
学科专题研讨 2学分(1学期)
专业选修课(共6学分)
音乐形态分析及方法研究 2学分(1学期)
技法研究 2学分(1学期)
电子、音响学研究 2学分(1学期)
一般选修课 (共6学分)
非本学科硕研课程 2学分(1学期)
非本学科本科课程 2学分(1学期)
非音乐类课程 2学分(1学期)
教学实践 2学分1学期)
注:学生入学英语成绩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A班,学时2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未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B班,学时3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
音乐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共54-56学分)
共同课(共8-10学分)
政治 4学分[2学分/学期×2]
英语 4-6学分[2学分/学期×2或3]
主课(共16学分)
主科 12学分[2学分/学期×6]
学位论文指导 4学分[2学分/学期×2]
专业必修课(共14学分)
教学与实践 4学分[2学分/学期×2]
音乐教育学导论 2学分(1学期)
教育心理学 2学分(1学期)
音乐教育史论 2学分(1学期)
音乐文献与教育 4学分[2学分/学期×2]
专业选修课(共8学分)
音乐教育原著导读 2学分(1学期)
音乐教育哲学 2学分(1学期)
和声风格分析 4学分[2学分/学期×2]
一般选修课 (共6学分)
非本学科硕研课程 2学分(1学期)
音乐教育教材分析 2学分(1学期)
德国音乐教育 2学分(1学期)
艺术实践 2学分(1学期
注:学生入学英语成绩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A班,学时2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未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B班,学时3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
表演史论与教学法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共50-52学分)
共同课(共8-10学分)
政治 4学分[2学分/学期×2]
英语 4-6学分[2学分/学期×2或3]
主课(共16学分)
主科 12学分[2学分/学期×6]
学位论文指导 4学分[2学分/学期×2]
专业必修课(共8学分)
音乐文献与研究方法 2学分(1学期)
相关学科文献导读 2学分(1学期)
音乐表演风格及美学研究 2学分(1学期)
相关史论 2学分(1学期)
专业选修课(共8学分)
音乐教育学概论 2学分(1学期)
相关教学法研究 2学分(1学期)
作曲技术或音乐分析类 2学分(1学期)
室内乐 2学分(2学期)
一般选修课(共6学分)
非本专业硕研课程 2学分(1学期)
非本专业本科课程 2学分(1学期)
非音乐类课程 2学分(1学期)
艺术/教学实践 4学分[2学期]
注:学生入学英语成绩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A班,学时2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未过当年国家外语分数线者,入学后进入英语B班,学时3学期,并参加外语达标考试。
四、中期检查
1. 理论专业硕士生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由研究生部负责。
2.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理论专业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理论专业硕士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理论专业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主要环节。理论专业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较大应用价值的课题。
1.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理论专业硕士生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带有一定的学科前沿领域研究性质,对我国音乐学科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从事学位论文论题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明确、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图表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语言通顺、格式规范。能体现理论专业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优良的学风。论文不少于3万字(谱例、图表在外)。
5)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条例》
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研究生手册》关于《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程序》
六、教学音乐会
音乐教育和表演史论及教学法各方向硕士生在论文答辩前,还必须举行一场教学音乐会或讲座音乐会。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音乐会的具体要求按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定的规则执行。
七、学位授予
参照《研究生手册》关于《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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