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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13-05-11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17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该专业硕士研究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能够胜任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理论研究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工作。因此,要求所培养的研究生达到以下目标:
1.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国民经济管理的系统理论和前沿理论,国外国民经济运行的理论与实践,有能力探析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特点与规律。
2.具有对经济理论和现实问题较强的观察和分析能力、综合科研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宽泛而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应用计算机。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5-2年,毕业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硕士生在校注册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研究方向
1.国民经济运行与政策研究
要求在掌握国民经济学基本理论基础上,重点研究经济政策学基本理论体系,国际前沿经济政策研究的新动态新理论,以及该理论在中国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2.上海与长三角经济发展研究
在掌握国民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区域经济、城市经济、服务经济和经济政策学等基本理论,关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长三角经济协同发展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数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修满37学分,其中学位考试课不少于19学分,实践环节4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各类课程名称、课内学时、学分分配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学期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外语(基础)
180
4
1 2
*外语(专业)
36
1
3
专业必修课
*《资本论》选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54
3
1
*西方经济理论研究
54
3
2
*国民经济学研究
36
2
1
*国民经济统计分析研究
36
2
1
*经济政策学研究
36
2
2
区域经济理论与实践
36
2
2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2
专业选修课
中国经济问题专题研究
36
2
 
产业经济学研究
36
2
 
货币金融专题研究
36
2
 
计量经济学
36
2
 
产权制度与运行机制研究
36
2
 
跨专业选修
 
 
 
 
必修环节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36
1
5
健身
18
1
1
社会实践及调研
220
4
4
学术讲座(10次)
 
2
4
论文开题
 
1
4
五、实践性环节
实践性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4学分。由教研部负责安排并组织考核,总学时数不能少于220学时。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在修完规定学分、完成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参加由教研部按专业组织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研究生毕业论文需要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要帮助研究生选择有学术价值或有应用价值的选题,论文要有新观点新见解。教研部要成立开题报告小组,重视对论文选题的审定。
论文开题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以保证研究生有充分的时间撰写学位论文。研究生从事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的要求,按学校下发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执行。
八、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部(所)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引导研究生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德才兼备,成为国家的合格人才,教研部(所)定期研究研究生的培养情况。
2.贯彻课程教学与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研究生既要系统学习并掌握本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同时也要深入进行科研工作,重视研究生研究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如启发式、研讨式和参与式等,把课堂讲授与探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方式有机结合,加大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力度。
4.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参与学术报告活动的管理,硕士生必须有广泛的阅读面,和良好的做读书笔记摘要的能力。指导教师应重视对研究生文献阅读的指导,定期举行文献阅读报告会(在学期间每位研究生不得少于两次),教研部应组织研究生及有关教师参加。应积极鼓励研究生参加校内外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
5.要加强在学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重视和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健全考核和检查制度,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本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论文工作完成后,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论文答辩的有关事项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学位论文答辩后,将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条款,做出是否毕业、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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