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复试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
请复试考生下载体检表(见附件),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4月30日之前将体检报告交(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邮编:200042。
附件:体检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