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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第四批)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5-20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以及经济法学科专业导师组研究确定,现将经济法专业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选择“定向就业”类型攻读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是: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04分;

选择“全日制非定向”类型攻读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是: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7分。

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经济法专业考生,按我校的要求参加复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附后。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专业名称

专业能力面试

外语能力测试

经济法学

421下午13:00

长宁校区东风楼经济法研究中心

421上午830

长宁校区东风楼251

三、复试相关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复试时验证。

3、考生参加复试时向专业导师组递交以下材料:硕士阶段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4、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须关闭通讯工具,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

 四、其他说明

1、达到经济法专业“全日制非定向”类型复试分数线,但是未达到 “定向就业”类型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来我校参加复试,须递交关于愿意选择“全日制非定向”攻读的承诺书;如经复试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型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学校在收到档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达到经济法专业“定向就业”类型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经复试被录取,可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型博士研究生;考生也可选择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型博士研究生。

专业名称

准考证号

经济法学

102764111070252

102764111070280

102764111070240

102764111070243

102764111070254

102764111070241

102764111070257

102764111070263

102764111070285

102764111070298

102764111070267

102764111070271

102764111070236

102764111070249

102764111070281

102764111070289

102764111070235

102764111070264

102764111070282

102764111070286

102764111070283

102764111070272

102764111070292

102764111070234

 

 

附件:2014年经济法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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