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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年9月)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4-09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29月修订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法律职业部门和法律职业岗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应掌握法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达到法律职业相应的任职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专业方向
(一)法律与金融
(二)法律与国际经济
(三)刑事法律实务
(四)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
(五)综合法律实务
   专业方向可根据实践需要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与相关学院协商后做相应调整。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弹性学习时间可为两年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
   课程主体按照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并以研究生职业取向为目标进行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依照类别可分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两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其中学位课为17学分,专业必修课为14学分,共同实践课为9学分,专业实践课不低于4学分。
鼓励研究生选修第二外语。
 
(一)学位课程(17学分)
1.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36课时2学分,公共学位课。
2.外语:72课时4学分,公共学位课。
3.法理学与法律方法:36课时2学分,专业学位课。
4.民法学专题:54课时3学分,专业学位课。
5.刑法学专题:54课时3学分,专业学位课。
6.诉讼法专题:54课时3学分,专业学位课。
 
(二)专业必修课程(14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分为专业深化课程和复合(拓展)课程两个模块。
专业深化课程建议以专题形式集合案例教学,着重讲解部门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培养研究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为教学目的。复合课程建议以传述方式为主讲解有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方式,以了解相关知识为教学目的。
 
1.法律与金融
(1)专业深化课程(任选4门)
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融资法、银行业务法、保险法、担保法;
(2)复合课程(任选3门)
高等数学概论、金融学概论、货币银行学、会计学概论、资本市场概论、金融衍生工具专题、证券投资与风险投资专题、公司理财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2.法律与国际经济
(1)专业深化课程(任选4门)
国际贸易法专题、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国际金融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国际反垄断法专题;
(2)复合课程(任选3门)
经济学概论、会计学、国际结算、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投资与融资分析、世界经济。
 
3.刑事法律实务
(1)专业深化课程(任选4门)
金融证券犯罪研究、知识产权犯罪研究、经济诈骗犯罪研究、网络犯罪研究、刑事政策研究、刑事案例评析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研究、财产犯罪研究;
(2)复合课程(任选3门)
侦查学专题、犯罪学专论、律师学、程序理论与诉讼实务、证据学专论、强制执行法学、司法会计、联合国刑事司法。
 
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
(1)专业深化课程(任选4门)
合同法专题、侵权行为法专题、人身及家庭法专题、债法专题、物权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劳动法专题、破产法专题;
(2)复合课程(任选3门)
证据学专论、会计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公司战略概论、人力资源管理专题、社会保险法研究、民事律师诉讼实务。
 
5.综合法律实务
1)专业深化课程(任选4门)
    物权法专题、侵权法专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民事审判实务、刑事案例评析、
商事案例评析、劳动法专题
2)专业拓展课程(任选3门)
审判理论与实践、检察理论与实践、律师实务、环境资源法、诉讼证据专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共同实践课程(9学分)
共同实践课程为必修课,主要是锻炼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组织中可结合使用计算机虚拟系统开展虚拟情景教学;也可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学生进入现实环境体验法律实践。课程由法官、仲裁员与本校教师共同担任。课程包括:
 
1.模拟审判与仲裁(54课时3学分)
课程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训操作及模拟演练,其中理论课程为16课时。
2.法律谈判与法律口才实务(36课时2学分)
    课程内容具体包括理论课程与实训环节。实训环节不少于32课时。
3.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课程内容具体包括理论课程、调研环节及模拟环节。
4.法律写作(36课时2学分)
课程内容具体对包括裁判文书、商务信函等业务,包括实务训练。
 
(四)专业方向实践课程(至少4学分)
专业方向实践课程由各专业方向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不少于两门课程,每门2学分。
1.法律与金融
(1)金融机构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2)金融实例分析与操作(36课时2学分)
 
2.法律与国际经济
(1)海商法(36课时2学分)
(2)国贸类业务信函写作(36课时2学分)
 
3.刑事法律实务
(1)律师辩护技巧(36课时2学分)
(2)刑事审判实践操作(36课时2学分)
 
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
(1)企业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2)国贸类业务信函写作(36课时2学分)
 
5.综合法律实务
(1)法律实务及诉讼技巧(36课时2学分)
(2)公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六、专业实践
为突出培养特色,锻炼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研究生应当结合职业岗位要求开展研习与能力培养。学校将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吸纳、使用社会资源,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各承办学院、导师组及指导小组应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向有关单位推荐实习生。
    各专业方向指导小组负责承担实践指导和考核工作。
研究生将于第四学期进入培养基地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实践学分为6学分。
各承办学院应就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制定明确的方案,对研究生提出具体的实践目标要求和行为规范,由指导小组监督、指导实施。
 
七、培养措施
    (一)实行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小组制度
各承办学院应配合导师组,选派在具有丰富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导师指导小组,并以兼职导师的身份聘请实务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加入。以集体工作的方式,对各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在培养进程规划、课程设置、实践组织和考核、毕业论文选题等各方面予以指导。第三学期末期根据论文选题确定论文导师,承担论文指导的职责。
 
    (二)革新课程组织方式
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的授课方法;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适用于传授的知识可以多采用研讨类的课程组织方法授课,鼓励学生动手、动脑、动口。为保证研讨类课程和实训及模拟演练的有效组织,可在博士生中聘用助教辅助指导。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在第三学期中后期开始。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学位论文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要求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符合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字数不超过2万字。
导师指导小组应根据研究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实务部门的专家;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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