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要培养航运法律方向与航空法律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教学内容方面,学院深化专业课程设置,将航运法律细化为5—6门以上的具体课程。在教材方面,采取中文教材与外文原版教材相结合。在授课方面,采取专业教师授课与外聘教师授课相结合。在学生实习和培训方面,采取国内实习与国外实习相结合,国外联合培养和国外短期培养相结合。实现所有硕士研究生均有在司法机关、国内航运企业或保险公司实习经历,一半以上学生经历过国外短期培养或实习,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在国外高校同时攻读联合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学位。所有博士研究生有参与国内实务部门课题研究的经历,在国外高校接受过短期培养(如一学期)。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国外机构相关机构实习。
考虑到上海及周边地区对高端法律人才需求的急迫性与“高端”人才在数量上不具有规模性的特点,学院注重培养质量与培养规模相适应,以实现小班授课与精品培养。硕士研究生以法学硕士(国际航运法方向)研究生为主,每年招收25—30名。并招收法律硕士(法学本科)研究生,每年招收25—30名。法学博士研究生(含海商法方向、航空法方向与海事国际私法方向)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