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详见附件1)。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有任何问题,可向中共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致电或致信反映。
请拟录取的考生于4月21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2:00)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东南门)文科楼群2楼2033室(电话:028-85998393)领取调档函及政审表。
本人领取需要携带证件为:(1)身份证;(2)本人学生证(往届生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委托他人领取需要提供:(1)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函;(2)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4)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温馨提示: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需填写政审表且加盖鲜章,该表可直接在附件中下载。
2.拟录取的往届生需领取调档函,但定向、委培拟录取考生只需领取政审表,不需领取调档函(档案材料留存原单位)。
3.政审表和本人档案的寄(送)回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即文科楼群2楼2033室) 李蓉老师;邮编:610225;电话:028-85998393。
4.按学校规定,在学院收到返回的政审表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1)所有考生的政审表请在5月10日之前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2)人事档案,往届生需在5月10日前寄(送)回,予以审查;而应届生则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由本科生所在学校直接寄到我院。
5.录取考生的奖助金评定,预计5月底方能最终确定,具体见录取通知书。
举报受理渠道:
中共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28—85991673,028—8599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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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5年4月10日